昆明实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 住院“门槛费”取消

31.12.2015  10:32

  按照科学就医、群众自愿的原则,倡导昆明地区患者需住院治疗时,就近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的首诊医疗机构就医,2016年1月1日起,在昆明市辖区内将实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

  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

  昆明市此次实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就是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由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按照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

  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疑难病、急危重症及时转诊至二、三级医院接受诊断治疗,病情缓解或进入康复期的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康复诊疗,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大医院由此可“减负”,将主要精力放在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方面。鼓励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方便患者就近就便获得医疗服务,减轻患者就医费用负担。

   住院医疗费结算取消“起付标准

  依据昆明市现行的医保政策,分为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昆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均为: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200元。

  而选择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参保人,按规定在不同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互相转诊,其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只按首次住院的医疗机构标准计算一次,转诊的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结算取消“起付标准”。

  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其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下一步,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基层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转诊率控制在10%以内,全市100%首诊医疗机构实现与转诊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2020年底,形成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核心的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模式。(都市时报记者 李文璟)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