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学校安全条例初审 "校闹"拟纳入依法处置范畴

10.08.2016  18:42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召开《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初审会。据《条例(草案)》,今后,“校闹”也将纳入依法处置范畴。

  据统计,目前,昆明市有各级各类学校2493所、在校生118.52万人、教职工8.5万人、专任教师6.82万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校安全工作呈现“点多、面广、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的特点。但现行法律法规部分规定不够具体,新形势下,“校闹”、校园欺凌、校园网络安全等新问题也亟待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对此,《条例(草案)》充分借鉴外地经验,针对昆明实际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作出相应规定。

  《条例(草案)》共23条,包括6方面内容。明确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工作适用该条例。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的学校安全工作也将参照此条例执行。对市、县(市)、区政府、教育、公安等行政部门,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为及时、有效、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支持和引导受伤害学生及其家长理性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稳定,《条例(草案)》不但规定了事故处置的基本流程,还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及行为。对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改的,也作出相应处罚规定。结合昆明实际,《条例(草案)》纳入了建立事故纠纷调处中心的规定,要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处中心,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参照国家相关部门对“医闹”处置的有关规定,借鉴江西、武汉、福州等地做法,《条例(草案)》对“校闹”等行为进行了列举式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静表示,学校安全是最让人牵挂的公共安全,条例的制定对规范促进校园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社会、校园、相关职能部门、监护人的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下一步,要加强对条例内容完整性,条文严谨性、逻辑性和关联性的审议,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有效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 实习生胡永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