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每年提至150元 8日起可参保

09.10.2016  14:37

  10月8日,昆明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明年,昆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了150元,缴费截止至2017年2月22日,逾期未缴费将不能享受明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2016年10月8日至2017年2月22日,昆明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在昆明市19个县市区全面开展。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从业人员,均可购买城乡居民医保。包括:昆明市户籍农村居民、昆明市户籍的大中专院校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持《昆明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及其子女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居住在城镇的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办理参保手续;居住在农村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未在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村委会、村民小组办理参保手续的学生、幼儿,可由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昆明市户籍城乡居民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参保。非昆明市户籍成年人还需提交《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非昆明市户籍未成年人由其家人代办,需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

  明年,昆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2016年的120元提高至150元。昆明市城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民政部门资助参保;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为方便居民参保,此次参保缴费工作在方式上进行了创新和改进。居民用手机下载“昆明人社通”APP软件后即可参保缴费。凡成功缴费参保的居民,明年自然年度内可享受普通住院、特殊疾病门诊、门诊抢救、门诊手术当次、普通门诊和生育分娩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待遇。

来源:昆明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