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国空气质量监测4省会城市达标 昆明占一席

08.06.2015  16:45

日前,环境保护部通报了《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14年,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161个,有16个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标(好于国家二级标准),昆明为4个达标的省会城市之一。

公报显示,全国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有16个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标,占9.9%;145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占90.1%。16个达标城市为:舟山、福州、深圳、珠海、惠州、海口、昆明、拉萨、泉州、湛江、汕尾、云浮、北海、三亚、曲靖和玉溪。其中,省会城市中,福州、海口、昆明、拉萨空气质量达标,而内陆省会城市中仅昆明和拉萨达标。

空气污染治理始于上世纪90年代

昆明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启动了城市空气污染治理,1997年在主城区实施禁用燃煤。先后出台了《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昆明市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理办法》和《昆明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办法和措施,确保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去年11月,《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细则》从城市扬尘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等12个方面全面系统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

今年空气质量达标率达98.71%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截至6月4日,昆明市空气质量优44天、良109天、轻度污染2天,空气质量达标率98.71%。城市扬尘是昆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根据监测结果分析,颗粒物(含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作为昆明市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全年占比高达90.9%,是影响昆明市空气质量最主要的污染物质。在昆明主城区,颗粒物最主要的来源是城市扬尘(建筑施工扬尘、交通运输扬尘和道路扬尘等),主城区颗粒物污染中城市扬尘约占55%,机动车尾气约占25%,工业排放约占10%,生活源及第三产业等约占10%。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工作中,昆明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对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的控制和治理,要求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的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降尘设施,并加大了对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力度。

同时,出台机动车污染治理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高污染机动车限行、淘汰黄标车工作,去年7月1日起,限行范围已扩大至一环以内。截至目前,全市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2632辆,今年第一季度参加环保检测的车辆总数为138961辆,其中汽油车检测127533辆、柴油车检测11428辆。

据统计,去年昆明市完成有色金属冶炼、造纸、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40余万吨,结合化解过剩产能,组织开展主城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7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多举措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市级各相关部门已分别根据自身职责,从昆明市主城区空气质量预警工作、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高污染燃料治理力度、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监管、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方面积极开展了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昆明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和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执行《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任务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目标的单位及个人,依据《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进行约谈、问责。

昆明还将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结合正在开展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按照“两高”司法解释追究相关方面的刑事责任。(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