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新政为楼市打气 买房卖房均有重大利好

03.12.2015  18:29

   保障性住房明年起以购代建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伟透露:政府计划通过“以购代建”的方式帮助商品房去库存化,明年起,昆明将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将向社会进行购买。

  一次性缴款需在60日内:

  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当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60日内交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当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日内付清不少于50%的成交价款,余款应当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年内付清。

  允许调整用地性质:

  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

  允许调整套型结构: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根据市场需求,在不突破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套型结构,依法进行设计变更。

  规划许可证可先发:

  《意见》出台前,已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规划部门须将建设情况向综合执法部门通报,并可先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允许调整商住比例:

  分期建设的已开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由县(区)政府进行研究,根据所在区域人口规模及周边配套情况,在不突破片区控规总用地、总建筑规模、容积率,满足公建配套等条件的前提下,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调整商住比例。

  开竣工延期不超1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超过约定开工期限,但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条件的项目用地,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可办理开、竣工延期,时限不超过1年。

  支持引入合作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地块,因企业资金不足不能按时开发建设,支持企业引入合作伙伴共同开发建设。

  大面积项目可分期开发:

  对面积大、地块较多的项目,在供地时可以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

   公积金买房最高可贷80万元

  按照新政的相关规定:双职工公积金贷款由70万元提升至80万元,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套型结构,依法进行设计变更等。

  还清贷款再买房按首套算:

  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公积金贷款最高8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现在的单职工35万元,双职工70万元上调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展按揭合作的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一律调整为5%。

  棚户区改造将“以购代建”:

  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以购代建”;因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的,不再建设回迁安置房,按“以购代建”的方式进行安置;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进行过渡安置的住户,在确保“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由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 利用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过渡安置。

   【声音】新政犹如及时雨 可解决不少问题

  昆明房地产开发协会轮值会长廖力平将《意见》的出台比喻为“及时雨”,他说,系列新政的实施,将减轻房地产企业一次性支付的资金压力。这种情况下,房产企业更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户型好、品质优的房源。而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后,可减轻80后、90后等刚需人群的购房贷款压力。

  此外,他还提到,昆明市336个城中村改造中,本地房企开发的项目,回迁房建设99%处于项目停滞状态,涉及人口近100万人,《意见》的实施将促进这部分人员安置房的建设。

  去库存还需真正调动购房者积极性

  云南财经大学不动产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周大研认为,在这些措施中,“以购代建”的意义较大,至少可以让房地产开发企业活下去,不会让房屋继续闲置,避免浪费更多社会资源。而公积金贷款额度虽然提升了,但不买房也用不到。何况昆明的住房公积金在使用条件上和外地还有差别,提取不是太灵活。此外,昆明的收入水平并不是太高,双职工贷款额调高到80万元,但如果每月的缴存数过少,还是无法获批80万元的贷款。“要实现商品房去库存化,还得调动老百姓的购房积极性。”(春城晚报记者 张勇)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