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 今年不得超17094元/月
09.06.2017 11:28
本文来源: 云南频道
记者 杨跃平
云南网讯 日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今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由2016年的15507元/月,调整为17094元/月。
根据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3倍。2016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98元,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为17094元。今年缴存的最高比例仍然为12%。
按照规定,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昆明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为1570元/月,适用于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为1400元/月,适用于其他各县及东川区。因此,今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570元/月,二类区为1400元/月,与2016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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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201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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