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交站牌屡遭“毁容” 情节严重者可追责

28.03.2015  10:14

  呈贡兴呈路上被破坏的公交站牌。张成 摄

  今年以来,昆明公交站牌被破坏的消息不绝于耳,据公交公司统计,当前整个城市有多达500多块的站牌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毁容”。

  记者3月27日从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刀溧律师处获悉,破坏公交站牌属于毁坏公私财物行为,“破坏分子”将面临赔偿损失、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刑事处罚。而当前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也已介入调查,“手闲”的人莫要铤而走险。

   【现象】

   昆明500多块公交站牌遭“毁容

  公交站牌的玻璃碎了、路线图被撕走、灯管电线裸露在外——这是记者3月26日在呈贡兴呈路几个公交站看到的情景。

  记者随后进一步了解到,被“毁容”的公交站牌远不止兴呈路上的这几块,据昆明公交公司统计,当前整个昆明市总共有不下500块的站牌需要更新和修复。其中遭破坏的大多是位于人烟较为稀少的城边。

   【律师说法】

   破坏公交站牌属毁坏公私财物行为,最高可判七年

  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刀溧律师告诉记者,公交站牌是有一定价值的财物。破坏公交站牌的行为,从法律层面定义,则为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破坏者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承担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行政责任: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另外,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毁坏公私财物的,也应当给予处罚。

  刑事责任:如果造成的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毁坏3次以上,或纠集3人以上公然进行毁坏的,则涉嫌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将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完)(记者 念新洪 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