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八个严禁” 严管今年中小学招生

24.02.2016  20:20

严禁中小学校委托社会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有偿招生或培养选拔生源。”近日,昆明市教育局对全市招生工作作出“八个严禁”的明确要求,维护全市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

根据《昆明市教育系统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试行)》,招生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八个严禁”,即:严禁中小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及其教职工擅自发布招生考试信息或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中小学校不按省、市统一要求、不经审查批准或备案进行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收取费用;严禁中小学校委托或参与教育培训机构组织与招生有关的考试、培训和辅导;严禁中小学校委托社会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有偿招生或培养选拔生源;严禁中小学校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或学籍、空挂学籍、用其他学校名义招生;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在职在编人员或聘用人员泄露招生考试工作秘密、考生相关信息,或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在职在编人员或聘用人员以招生入学等名义索取、收受财物,或接受请托人的吃请、旅游、娱乐、健身、购物等活动;严禁教育培训机构组织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以入学、升学为名的测试、模拟考试、学科竞赛等活动,或开展代办入学手续业务,或乱收费。

本规定适用于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对违反“八个严禁”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昆明日报 记者张丽亚)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