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云南】@昆明人 今后违规投放生活垃圾个人最高罚500元!

11.04.2018  13:12

  不知道大家平时有没有对垃圾分类的习惯,昆明街头曾经数次出现过垃圾分类设施,但是按照标准投放的市民却屈指可数。

  最近昆明市城管局公布了《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于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个人或单位会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哦!事关我们的钱包!

  快和新闻君一起了解这个新规定!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并且在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程进行分类。据悉,该《办法》将于4月27日进行听证。

  《办法》拟规定,将昆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且为每类垃圾投放标准进行了规定。

  对于不按规定投放可回收物,随意抛弃、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不按规定投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的而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回收物

  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投放规定: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易腐垃圾

  指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

  投放规定:滤出水分后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贝壳类、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 

   有害垃圾

  指废弃的充电电池、扣式电池、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杀虫剂、胶片及相纸等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投放规定: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

  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投放规定: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收集、运输、处理全程都要分类

  在分类放实现后,《办法》拟明确,在生活垃圾收集环节也将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收集

  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及时收集转运,日产日清。

  运输

  可回收物依法由运输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运输。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市、区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规定场所。有害垃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贮存处置点。

  处理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理,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易腐垃圾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

   分类不合格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在接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按照规定重新分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重新分拣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报告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对于公共机构以及企业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

  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或将影响社会信用

  《办法》明确,对于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造成一定后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四类人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另外,《办法》还要求有害垃圾需设固定回收点或专门容器,大件垃圾搬运或将制定收费标准,并出台促进措施鼓励垃圾分类。

   市民可报名申请听证代表也可反馈意见

  该《办法》拟定于4月27日上午9:30进行听证。凡在昆明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可在4月13日17时前,向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报名信函寄至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处(邮政编码:650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1-63176701;网上报名请登录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外网站(http://cgj.km.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同时,《办法》也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若有合理意见建议,可在4月27日17时以前通过上述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到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处。

  垃圾分类从我做起!

  (来源:中国新闻网、春城晚报、新华网云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