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重拳查校车 安全设施不全一律停运

09.09.2015  11:09

当前,正值中小学开学之际,乘坐校车及其他车辆出行较为普遍。为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即日起,昆明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第四波次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校车安全。

将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等问题,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满分或者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或者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同时,交警将对校车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同时,全面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对校车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迅速落实整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及时调整校车通行线路。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超员的,将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 

在秋季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昆明交警还将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深入中小学校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把好校车出门关,坚决杜绝校车超员;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通报交通事故情况,提醒其安全文明驾驶。

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坐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交警提示:家长要教育引导孩子拒绝乘坐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广大市民如发现校车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报,举报电话:0871-63163221。(昆明日报  记者张章 实习生高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