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主城区空气质量指数超100时将启动红色预警

13.11.2014  10:12

    为让优良的空气质量一直成为昆明的“名片”,昆明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并对全市主要空气污染源城市扬尘、汽车尾气、工业污染和商业污染的综合治理定下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

    市环保局根据近几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发现,昆明空气质量主要受到扬尘的污染,而PM10(可吸入颗粒物)就是扬尘的主要成分之一。实施细则的出台,将着力解决以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

    1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未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

    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细则要求,首先从总体的产业布局上要进行优化,按照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结合昆明实际,来合理确定昆明市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城市新城、新区的设立和布局。编制《昆明市调整优化工业产业布局规划(2014-2025)》,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集群发展。

    措施:全面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2014年底前,制定出台昆明市主城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市环保局向各辖区政府

    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警

    制定分级空气质量“预警机制”。昆明主城区区域测点空气质量指数超过90(指数在100以内为良好)启动黄色预警;区域测点空气质量指数超过100,或首要污染物浓度超过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或PM10月均值超过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时启动红色预警。由市环保局向各空气自动监测站所在区政府发出红色预警或黄色预警。

    措施:市环保局每日发布昆明市主城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5年底前,完成昆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17年实现业务化运行。2015年底前,完成滇池度假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201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晋宁、富民、宜良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3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新建建筑

    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

    细则强调,提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准入门槛,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对新增用能项目,要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未通过能评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

    措施: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主要因素予以审查。未通过环评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也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2015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城市天然气设施全覆盖,全市天然气消费达到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3.5%左右。

    4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禁燃区内强制取缔

    生产销售高污染燃料单位

    2014年底前,扩大《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确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至近郊,增加西山区碧鸡办事处所辖区域、呈贡区马金铺办事处所辖区域。

    措施:对在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产、经营、销售原煤、焦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商贩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制取缔,严格执法,从重处罚。

    同时,采取拉网式排查的方式,对昆明市禁燃区内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馆、商户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2014年底建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新扩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小锅炉,于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

    5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制定“十三五”淘汰计划

    2014年底前,昆明将全面完成全省“十二五”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涉及昆明市任务,并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争取在2015年底前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措施:重点针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制定“十三五”淘汰计划,确保国家和省级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6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明年年底前

    制定油气回收治理计划

    加快火电、水泥、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制定钢铁、水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2014年-2017年清洁生产审核分年度实施计划,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措施:定期发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7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昆明制定更新

    淘汰黄标车的奖励政策

    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措施:各地新增和报废更新出租车、城乡公交车、城建公共服务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要逐步采购天然气、双燃料等新能源汽车。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

    8 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工程建设施工现场

    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

    2014年底前,制定并完善工程建设工地及拆迁工地扬尘管理措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以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扬尘控制责任制。

    措施: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的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降尘设施,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洒水。

    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驶离工地要进行清洗或保洁,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核准路线运输。2017年底前基本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新闻数读

    搬迁 2016年底前,完成盘龙区昆明宁兴化工冶金有限公司、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西山区昆明昊庆粉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五华区云铜股份冶炼加工总厂、昆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科工贸有限公司搬迁工作。

    淘汰主城建成区内的昆明黄龙山(饲料)工贸有限公司,昆明金星啤酒有限公司、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燃煤锅炉必须于2016年底前淘汰。

    削减 到2017年底,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分别比2012年削减20.66%、1.15%、16.25%、21.69%,达到60微克/立方米;2015年中期评估时,四个主城区可吸入颗粒物削减率要达到2017年削减率的一半;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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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污不过关

    领导将被约谈

    昆明市政府将成立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以抽查的形式每年组织考核,2015年底前开展中期评估,2017年底前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于考核结果公布30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由市环保局会同组织部门和监察机关约谈有关负责人,并对其整改措施进行督促。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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