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为村卫生室药品采购预拨医保金

15.06.2020  09:07

乡村卫生室是群众看病就医最前沿的一环,为了保障村卫生院用药需求,日前,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正式下发了《昆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认真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采购资金付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今后将按照每个村卫生室1至3万元的标准,以“年初预拨、年终清算”的模式将医保资金预拨给村卫生室。

通知》要求,从2020年起,昆明市对村卫生室实行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年度预拨(县域内打包付费的除外),用于村卫生室购药周转。根据行政村常住人口人数预拨,预拨标准为:人数为1000人以下的(含1000人),预拨医保资金1万元;人数在1000人至3000人的(含3000人),预拨医保资金2万元;人数为3000人以上的,预拨医保资金3万元。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年初预拨、年终清算”的模式,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将村卫生室城乡居民预拨资金拨付给乡镇卫生院或负责村卫生室管理的上级医疗机构。年底清算时从应付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扣回。2020年预拨资金于2020年6月15日前拨付到位,从2021年起,预拨资金于当年2月底前拨付到位。

据了解,村卫生室药品也将实行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每月按服务人群、疾病谱、药品需求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报经乡镇卫生院审核同意后,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采购费用从医保预拨资金中支付。县级医保行政部门将严格落实医保基金拨付结算各环节办结时限,确保当月将定点医疗机构上月发生的费用拨付到位,做到不拖不欠。(昆明日报 记者廖晶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