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发布2016年度全市精品案例 集中展示审判水平

24.11.2016  23:36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这次评选以‘努力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整个评选程序注重质量,所评出的指导案例既体现昆明市法官理念的更新和创造性的司法能力,也是目前两级法院审判水平和法官综合业务素质的集中展示。” 11月24日,昆明中院新闻发言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姚磊说。当天,昆明中院向社会发布2016年度精品案例暨优秀裁判文书,发布内容系从全市法院报送的81篇参选案例中评选出精品案例14篇,其中刑事4篇,民商事8篇,行政2篇。

  云南网记者获悉,昆明中院自2002年开展“办精品案件,创公信品牌”活动以来已经坚持了十五年,精品案例发布已经成为了昆明中院提升审判质量,增强法院公信力的一个品牌,也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14个案例

   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在零口供,无直接证据,仅有的部分间接证据又不能形成证据锁链的情况下,因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达不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中院刑一庭在陈辉被控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所秉持的裁判要旨。

  该案入选精品案例的理由如下: 法院通过对证据的评判与认证,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认定,确认彭某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裁定准予检察院撤回起诉。此案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认定提供了较好的实践案例,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和运用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其他13个精品案例分别为:彭某某运输毒品案(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潘强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中院刑二庭)、梁家业等人非法经营案(西山法院)、谭选芬等诉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院民三庭)、郑家凤诉文山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委托贷款纠纷案(中院民四庭)、张晓菊诉云南广盛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中院民五庭)、昆明同馨花卉有限公司诉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等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中院环资庭)、周丽英诉王丽云学术论文剽窃案(中院知产庭)、杨理明等诉云南生活新报社有限责任公司名誉权纠纷案(官渡法院)、潘才龙诉昆明全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富民法院)、李玉海诉昆明玄武水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呈贡法院)、弥勒市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石安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公路行政强制)案(中院行政庭)、赵丽青诉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退休行政核准)案(中院行政庭)。

   精品案亮点

   法律精神把握到位

  据悉,2016年评选出来的精品案例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新类型案件较多,审理专业性强,适用法律难度较大,对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大的示范作用;涉及热点问题多,对于同类案件认识的统一有积极影响;案例指导性较强,评选出的案例对于同类案件在办案指导思想、审判思路、责任认定、法律适用、两个效果的有机结合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这些案件的成功审结,主要体现以下审理亮点:审理程序公开、透明、公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结合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法律适用上敢于大胆创新和突破,对相关立法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学理论、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理解把握较为到位,体现了司法的创造性;法律文书制作规范,争议焦点归纳准确,事实认定清楚,说理透彻充分,裁判公正;案件审理所确定的审判原则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积极影响。

   15年坚持评选

   成为法院接受各界监督和检验的考验场

  据了解,十五年来昆明中院先后评选出14批,共191件精品案例,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推动和促进审判质量和法官业务素质的提高,并培养和造就具备高尚职业道德、先进司法理念、深厚法学功底和精湛审判艺术的职业法官精英队伍,通过公开发布的案例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度。

  评选活动采取内外结合的评审方式开展。院内评审由本院部分审委会委员和资深法官组成,院外评委由上级法院业务庭法官、市人大、市政法委相关人员和大学教授、知名律师等组成。

  通过案例的评选活动,提供了一个法院与各界法律同仁的业务沟通和学术交流的优质平台,也是昆明法院向社会公众展现审判成果的良好渠道,更是法院审判工作接受各界监督和检验的考验场。

  精心评选出来的精品案例,既是获奖法官个人的荣誉和成就,也是昆明法院一笔宝贵的财富,形成了独具昆明法院特色的案例文化品牌。精品案例的评选活动推动了昆明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发展,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法官的审判业务素质,体现了昆明法院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打造职业法官、知名法官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