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公布2014年度精品案例 绿大地案“上榜”

15.01.2015  09:08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院评出的2014年度12篇精品案例。此次评选出的精品案例,经过全市两级法院推荐、筛选,法院内外评委多轮评选,从全市法院送报的100篇参选案例中选出。“今年的精品案例主要体现出新类型案件较多,涉及热点问题多,案例指导性较强等特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姚磊说,今后,昆明中院将继续深入推进精品案例评选活动,进一步发挥精品案例在审判中的指导作用。据介绍,昆明中院已经连续12年坚持组织开展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先后评出164篇精品案例,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精选案例

    特大传销案件 涉案金额2000余万

    “这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国家的政策是低调宣传、暗中保护、支持发展,3800元购买一份加入后,不用一年时间资金就能翻几番。”尽管是老套的洗脑方式,但在刘某某、骆某某、罗某某等人的鼓吹下,不少人深陷传销的泥潭。

    2011年10月底,刘某某、骆某某、罗某某、郑某某、杨某某等将非法传销犯罪活动地点从广西南宁搬到昆明市呈贡区,骗取亲朋好友和同学同乡等来昆明,引诱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至案发前,该组织发展的五级以上传销人员超过500余人,累计收取传销资金超过2000余万元。

    呈贡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某等23名被告人1年至3年半有期徒刑不等,判决其余40名被告人1年至1年半有期徒刑不等,同时,对63名被告人均并处罚金3万元至10万元,对涉案财产均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刘某某等1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经昆明中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评选理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罪名,该案涉及人员多、金额大,在昆明地区属首案,具有一定代表性。该案对事实认定和案件定性准确,对“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的认定问题上,克服了涉案人员众多、专业性较强、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取证较为困难等难题,结合立法理念,作出符合法理、情理和法律的判决,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作用。

     欺诈发行股票 被罚1040万

    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伪造各类银行票证……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公司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由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在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的积极参与下,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非法募集资金达3.4629亿元。

    2011年起,“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一波三折。昆明中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绿大地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却多次违规向社会公众披露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股东及其他人的利益,判决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执行罚金1040万元。

    评选理由:本案适用法律有一定难度,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案件是数罪并罚,还是按牵连犯择一重罪进行处罚,是案件审理和判决的关键,案件审理的法官应用证据较好地分析了案件的数罪关系,案件审理程序中证据的表述、应用、分析较合理,能准确把握相关立法原则和法律精神,适用数罪并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非法占用耕地 被罚160万

    2011年,马真奎、张洪在担任官渡区六甲社区居委会第五居民小组组长和书记期间,未办理农用地占用合法手续,仅在居民小组会和党员大会上经多数居民同意,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集体耕地上建盖农贸市场出租以获取经济利益,造成30.2235亩耕地耕作层被破坏。

    盘龙法院审理认为,昆明市官渡区六甲社区居委会第五居民小组、马真奎、张洪,明知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行为是违法的,仍实施危害行为,侵害了国家的农用地管理制度。但两被告人的行为系为了居民集体的利益,主观上没有为其私自牟利的恶意,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审理后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社区居委会第五居民小组罚金160万元。

    评选理由:本案系涉及居民小组占用集体所有的耕地,改变用途为居民小组牟利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案件。审理的亮点在于深入分析了本罪客体要件,对涉案土地准确定性,并界定了居民小组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对施工单位与居民小组构成共同犯罪从刑法犯罪理论进行了阐述,对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思路和值得借鉴的经验,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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