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两乘客"碰瓷"电动车主 被审称"上有老下有小"

29.09.2016  17:45

庭审现场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专挑偏僻道路,假装摔倒受伤……在昆明打工的两贵州老乡以乘坐电动车前往某地为由,合伙上演“碰瓷”新戏,三位车主被骗数千元。9月29日,两人在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受审时辩称:“已经认识到错误了,家中上有老要下有小,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近年来,昆明的交通拥堵越来越严重,而轻便灵巧的电动车就成了穿梭市区最方便的工具。尽管打这类“黑车”风险大无安全保障,但是很多急着办事的市民还是选择乘坐议价电动车。

  在昆明打工的两名贵州老乡刘某飞、马某刚就看中了此中的“商机”。

  警方查明,2016年3月22日18时许,刘某飞、马某刚经事前预谋乘坐被害人施某某的电动车至本市沙坝营往虚宁寺的一无名路上,假装从车后座上摔伤需要治疗为由,在昆明市五三三医院骗取了被害人施某某人民币1050元。

  2016年3月28日18时许,刘某飞、马某刚以同样的方式,在昆明市星耀医院骗取了被害人马某某人民币1100元。

  2016年3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刘某飞、马某刚以同样的方式,在云南省中医院骗取了被害人王某某3000元人民币。

  三次诈骗得手,刘某飞、马某刚暗自得意,暗喜发财有道。殊不知,警方已经接到多名电动车主的报警,称遭遇客人“碰瓷”,被诈骗钱财。车主称,当时环境之下,明知对方从车上摔倒有诈,但是事故发生后无法讲清是非,付钱过后均觉自己上当受骗。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刘某飞、马某刚第四次故技重施时终于落网。

  2016年3月31日18时许,刘某飞、马某刚在昆明市红云路路口往长虫山方向上山的一条无名路上,欲以同样的方式对被害人吴某某行骗时,被民警抓获归案。

  9月29日的庭审中,刘某飞的辨护人出示证据称刘某飞家庭困难,上有老下有小,丈夫还被判无期徒刑,而且被告属自首行为,建议法庭审案时酌情考虑上述情况。

  但公诉人对该份证据提出异议,称与本案无关。而且两被告系现场抓获,马某刚身上还有索取他人现金的收据。并且警方此前也接到过报案,民警已掌握刘某飞、马某刚犯罪事实,两被告不属自首性质。

  “就算被告上有老下有小,这只能成为她更加努力工作的动力,而不是去诈骗别人。”公诉人说。

  随后,两被告当众认错,愿意向被害人道歉,请求法庭宽大处理。

  本案法庭并未当庭宣判,云南网记者将继续跟踪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