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工艺品店暗中倒卖虎皮熊骨 3人一审获刑

23.03.2016  12:23

森林公安查获的大量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都市时报 记者郎晓伟/摄

    从境外收购野生动物制品以及死体,通过加工后出售,以谋取巨额利润。昆明一家工艺品店店主,竟将“生意”做到了倒卖野生动物上。一次交易未成返回途中,丁某等人被警方截下。同时查获的还包括2张孟加拉虎虎皮在内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制品及标本,涉案价超百万元。昨日上午,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云南特大走私贩卖虎皮等野生动物制品案。

     倒卖

    欠债30万 收售濒危动物皮

    2014年1月22日,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通报了一起云南特大走私贩卖虎皮等野生动物制品案。

    犯罪嫌疑人丁某是昆明人,其为昆明园博花鸟市场一家工艺品店店主。他在频繁购入多辆轿车及其他奢侈品后,欠下银行近30万元。因生活入不敷出,从2013年开始,丁某以经营工艺品店为幌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制品进行加工贩卖。多次从越南及中国广东、广西等地购买野生动物制品进行贩卖,一件几千元购进的制品以每克上百元的价格贩卖。

    “生意”逐渐做大,丁某拉拢店员潘某负责接货和店内的日常工作。为满足客户需求,丁某还找到在曲靖经营工艺品店的朋友毕某,帮助其加工收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皮,并制作成动物标本后售卖。

     抓捕

    交易未成返回途中被查获

    2013年3月,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这个团伙。经过半年的摸底调查,警方组成专案组立案侦查。

    2014年1月,丁某收到邮寄来的1张虎皮。货到昆明后,丁某安排员工李某帮忙签收,李某签收后拍照传给丁某。同年1月9日,丁某联系上买家后,双方约定到呈贡南亚风情园看货。9日14时许,丁某、李某伙同潘某运输两张虎皮及骨制品在南亚风情园欲出售。

    因买家对2张虎皮不满意,丁某等人将装有虎皮的箱子和编织袋带回了城。当日19时许,公安人员在彩云北路朱家村立交桥附近将丁某、李某、潘某抓获,现场查获孟加拉虎虎皮2张,丁某随身携带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若干。经鉴定,两张虎皮即孟加拉虎,价值人民币96万元,其它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人民币34966元。

    1月10日,公安人员在丁某住处查获价值人民币135054元的象牙雕件、虎骨、熊骨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同一天,民警又在曲靖一家工艺品加工店,查获丁某交给毕某制作标本的动物死体,同时将毕某抓获。经鉴定,动物死体为印度支那幼虎,价值人民币60万元,盘羊头标本价值人民币1.2万元。

     审理

    公诉人称涉案价值160万元

    该案经审理后,法院一审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判处毕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潘某则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经昆明市中院二审裁定,一审认定不清,发回重审。

    昨日上午,该案在盘龙区法院再审开庭。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4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该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某认为自己在警方那里做的笔录有部分不属实,受到了刑讯逼供,认定事实不清。同时,他认为自己只是为老板打工,是帮丁某签收邮寄的虎皮时,才知道老板的“生意”是贩卖虎皮,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对此,公诉人认为,根据李某的供述,李某负责接货和店里的日常工作,并在交易虎皮当天,协助丁某运输、展示虎皮。公诉人称,涉案的孟加拉虎虎皮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约160万元。按照相关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2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成员分工

    丁某

    一工艺品店店主。主要负责买卖、运输、接送和销售货物

    李某

    丁某工艺品店工作人员。负责接货和店里日常工作

    潘某

    丁某同学。案发当天曾接送丁某等人

    毕某

    曲靖市一工艺品加工店店主。负责为丁某制销野生动物标本

     法律助读

    非法收运售濒危动物

    最高处10年以上刑期

    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法的解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价值在20万元以上或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实习生甘凌菲)

编辑:孙瑞婷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