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玉溪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01.04.2016  20:03

    为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构建科学有序就医秩序,4月1日玉溪市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下一步,该市将紧扣“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院无人问津”的问题,明确综合运用医疗、

    医保、价格等措施,实施分级诊疗,实现90%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分级诊疗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玉溪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形成“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康复在基层”的就医新格局。建立完善了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比例明显提高,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据悉,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就医时,除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首先到首诊医疗机构就医,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予以诊治,如需转诊则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救治需要、基层救治能力、当地医疗条件、个人就医愿望等因素办理转诊手续。未办转诊手续越级诊治的,其医药费用按正常报销比例的50%报销。

    据了解,首诊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区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及以下取得医保(新农合)定点资格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中,玉溪市人民医院属于三甲综合医院,其首诊范围包括: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的紧急施救措施;手术病人复诊、急诊;特殊情况病例的救治。

    此外,玉溪市将推行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发挥“互联网+”作用,上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服务,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有效模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引导患者基层就诊。通过DRGs付费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同病同价,合理分流患者。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云南网 记者余红)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