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起滇池开湖 小编为你解答八大热点问题

14.08.2016  22:36

滇池开湖 资料图

  9月13日起,滇池分两阶段开湖捕捞,先后捕捞大型经济鱼类及捕捞银鱼和虾。眼下,距离开湖捕捞还有一个月时间,滇池鱼虾可捕量有多少?今年预计有多少渔船进入滇池捕捞鱼虾?今年为何可以捕捞大型经济鱼类?8月13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Q1:今年开湖捕捞工作如何开展?

   分两阶段先后捕捞大鱼和银鱼、虾

  今年是滇池自2012年开湖捕捞以来,连续第5年开湖捕捞,同时也是5年来首次分阶段进行两次开湖。其中,2014年和2015年的开湖捕捞,允许捕捞的对象都是银鱼和虾,大型经济鱼类已连续两年禁捕。

  其中,第一阶段:允许持有2016年《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人员,于今年9月13日至9月24日间,每日6点至18点,共12天,使用合法网具入湖捕捞大鱼(鲤、鲫、鲢、鳙、鲌等),禁止捕捞银鱼和虾。考虑在中秋节前开湖捕捞,有利于沿湖群众增产增收,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第二阶段:允许持有2016年《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人员,于今年9月29日至10月23日间,在滇池外海(不含草海)每日6点至18点,共25天,使用人力(风力)拖网捕捞银鱼和虾,禁止捕捞大鱼(鲤、鲫、鲢、鳙、鲌等)。

   Q2:今年为何可以捕捞大型经济鱼类?

   连续两年禁捕大鱼已形成种群规模

  2012年、2013年,滇池连续两年开湖捕捞鲢、鳙、鲤、鲫、鲌等大型经济鱼类。2014年、2015年两年滇池开湖禁捕大型经济鱼类。今年,随着滇池“以渔控藻”项目实施完毕,滇池各种经济鱼类生长良好,渔业生态功能逐步显现。同时,经过2014、2015两年的禁捕,大型经济鱼类(鲢、鳙、鲤、鲫、鲌等)已具有一定的种群规模,具备开湖捕捞的基础。

  此外,滇池鱼类在生长的过程中,消化利用了水中大量的营养物质,发挥了生态净化功能,促进了滇池内源污染的治理。通过采取鱼类等生物措施及其他工程措施,滇池水质大大好转。

  今年滇池开湖捕捞大型经济鱼类,可把鱼类生长所转化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带出水体,削减滇池内源污染,也可腾出水体空间,让小鱼和新放流的鱼苗鱼种有充足的空间,继续实施滇池内源污染生物治理。同时,有利于有利于周边农(村)民增收,解决失(无)地农(村)民的生活问题。

Q3:为何每年都要对滇池银鱼和虾采取捕捞?

   不及时打捞容易对滇池造成二次污染

  银鱼和虾都是一年生生物,如果不及时捕捞,其死亡沉入水中腐烂,容易对滇池造成二次污染。银鱼的大量繁殖在一定程度上截断了滇池水生生物的食物链。银鱼以浮游动物为食,而浮游动物又以浮游植物为食,大量的浮游动物被银鱼吞食后,导致包括蓝藻在内的各种浮游植物增多。所以,必须对银鱼和虾继续实施捕捞。

  2012、2013年,滇池银鱼和虾捕捞权采取公开拍卖的市场化运作。从2014年开始,暂停实施滇池渔业资源捕捞权公开拍卖的市场化运作,改由沿湖持证村民按规定的作业时间、使用人力(风力)拖作业网具入湖捕捞银鱼和虾的方式,把实惠真正落实到沿湖村民身上。

   Q4:今年滇池鱼虾可捕捞量如何?

   约有1.5吨滇池鱼虾可供捕捞

  根据试捕监测计算结果,预计9月期间,滇池水产品可捕量为鲤鱼3000-3500吨,鲌鱼4000-4200,银鱼800吨,虾1200吨,鲢鳙鱼5200吨。也就是说,届时将有约1.5万吨滇池鱼虾可供捕捞。

  根据统计, 2012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共计15天)共捕捞鲢、鳙、鲤、鲫、红鳍鮊2500多吨,大多数渔民收入在2—5万元。2013年9月19日至10月5日(共计15天)共捕捞鲢、鳙、鲤、鲫、红鳍鮊等大型经济鱼类2735吨,渔民收益多为1—2万。

  2014年10月9日至11月7日(共计30天)共捕捞虾1300吨、银鱼200吨?渔民收入2万元以上的占15%,1—2万元的占80%,1万元以下的占5%。2015年10月20日至11月19日(共计31天)共捕捞虾400吨和银鱼200吨由于收成锐减,90%以上渔民收益多为1——2万元。

  今年分两阶段开湖时间共计37天,为5年来开湖时间最长,因此渔民收入也较为可观。

Q5:开湖期间捕捞工具是如何规定的?

   捕捞银鱼河虾网目较小难捕大鱼

  今年对滇池开湖期间每一阶段相应的捕捞方式和捕捞工具也做了明确规定。其中, 第一阶段,捕捞鲢、鳙、鲤、鲫等鱼类的网具网目为7厘米以上,网高3米以下,每船网长500米以内。捕捞鲌鱼的网具网目为3.5厘米以上,网高2米以下,每船网长500米以内。而银鱼和虾由于体型较小,使用上述规定的网具捕捞不到银鱼和虾。

  捕捞银鱼的网具的网目在0.6厘米以上,拖虾网的网目要求在1厘米以上,这样的网目只能捕到银鱼和虾类,大鱼则很少能捕到。此外,今年,渔民只能靠人力(风力)拖网作业捕捞银鱼和虾。采用人力拖网的方式速度较慢,拖网速度远远慢于大鱼在水中的游速,渔民很难捕捉到大鱼。

  今年上半年,滇池增殖放流已经投放了650万尾高背鲫, 8月12日,又放流了约5万尾鲢鳙鱼苗。滇池开湖捕捞期间是否会影响此次增殖放流效果?对此,渔政处负责人表示,开湖第一阶段捕捞大鱼,网具规格已经有所控制,网目大大超过此次放流的小鱼苗身长;第二阶段捕捞银鱼和虾,尽管是细网,但捕捞方式是拖网作业,也很难捕捞到刚刚放流的鱼苗。

   Q16:哪些船舶可入湖捕捞?

   全市1296只捕捞船审验缴费后可入湖捕捞

  今年的开湖捕捞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入湖捕捞渔船需经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滇池检验处(即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注册登记和检验,并持有本年度审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内河渔船检验证书》,凡未经登记检验的渔船,不得入湖捕捞,所持捕捞证不予检审、换发。

  此外,今年渔政部门将限量核发2016年《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去年渔政部门通过“三证合一”信息采集捕捞渔船1296只,为依法实行捕捞限额制度,保障守法捕捞户的权益,今年将不再新增。

  审验换发捕捞许可证持证申请人必须为西山、官渡、呈贡、晋宁及滇池旅游度假区沿湖五县(区)滨湖村委会(社区)的正式居民,用于捕捞作业的船只必须经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滇池检验处“三证合一”登记备案,凡未经登记检验或未挂船牌的渔船,所持捕捞证不予检审,渔船不得入湖捕捞。

  此外,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偷捕、盗捕滇池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凡自2015年封湖禁渔期以来,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有过违法捕捞记录的原持证人员,不予审验换发2016年捕捞许可证。渔政部门将从9月5日至12日期间,在沿湖各县(区)及度假区管委会所涉村委会(社区)内,上门为村民办理《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度检审。

  拟参与2016年度捕捞作业的,在检审时须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每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600元,西山区小渔村专业队实行优惠,每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400元;不参与的,申请检审时无需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实行“一船、一证、一旗”管理制度,严禁证、旗分开使用。

Q7:开湖期间哪些水域禁止捕捞?

   7大湖湾常年封湖禁渔 滇池水域航道内禁捕

  开湖期间,晋宁县太史湾、北山湾、鸽子湾,呈贡区乌龙湾,西山区芦柴湾、西华湾、晖湾等7大湖湾是滇池鱼虾常年栖息、产卵、繁殖的主要场所,因此实行常年封湖禁渔,将重点保护,禁止任何捕捞活动。

  此外,滇池水域航道内以及各生态湿地、污染治理项目区附近200米以内水面也禁止进行捕捞活动。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滇池水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或垂钓鱼、虾、蟹、蚌、蛙等水产品;禁止擅自打捞水草、鱼虫等水生植物和浮游动物;禁止在滇池水面上放养鸭、鹅等水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拉运、储存、销售非法捕捞的滇池渔获物及其制品;确因科研、试验需要捕捞、采卵或引种、移殖种苗的,必须经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审查批准。

  开湖期结束后,也就是今年10月23日18时起,至下一捕捞期开始的前一天为封湖禁渔期。期间,滇池水域全面实行封湖禁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滇池水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

   Q8:开湖期间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将开展联合执法严厉违规捕捞

  为保证今年开湖捕捞顺利进行,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将联合滇多部门昼夜分班在滇池水面频繁展开巡逻检查,严查未按规定时间捕捞的,未按规定网具捕捞的,查处捕捞银鱼和虾以外产品、到常年封禁的湖湾、生态修复湿地以及各污染治理项目区水面进行捕捞等违法行为,并持续取缔虾笼、地笼、迷魂阵等违禁渔具。

  此外,鼓励广大群众对偷捕盗捕滇池鱼类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单位及电话为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电话64319767;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电话64192110。各县区渔政站监管电话为:白鱼口及龙王庙渔政站电话68581699、68426958,西山区渔政站68185843,官渡区渔政站64317166,呈贡区渔政站67491271,晋宁县渔政站67804211。渔民在开湖期间遇到安全问题,也可拨打上述电话申请救援。(都市时报 记者张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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