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昆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变化

29.06.2022  11:03

来源: 昆明日报   

6月28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发布通告,为助企纾困,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存困难的企业可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获批准的缓缴企业不作逾期缴存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可申请,获批后推迟还贷不作逾期处理。

关于昆明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告》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缓缴期间,已申请并获批准的缓缴企业不作逾期缴存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根据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方案进行补缴,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办理按月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经批准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自批准缓缴之日起至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同时,  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适当提高受疫情影响期间租房提取月提取额(限额由每户每月1500元整提高至每户每月1800元整),复核通过后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疫情期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缓缴审批,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以上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昆明日报 记者徐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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