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全市拟禁止高污染机动车通行

07.11.2018  10:41

昨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环保局在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内召开了《关于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第二阶段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运企业、环境监测中心、普通市民组成的19名听证代表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昆明市拟决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对高污染机动车实施第二阶段限制通行措施,届时以汽油为燃料、未达国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以柴油为燃料、未达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将全天禁止在昆明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上行驶。

近年来,昆明在城市交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拥堵及环境污染等问题。根据昆明市环保局《关于昆明主城空气质量相关情况的报告》分析,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产生的PM2.5、二氧化氮等物质已成为影响昆明主城区空气质量的主要来源之一。特别是高污染机动车(黄标车),在运行过程中所排放的有害物质,已直接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昆明市自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施了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第一阶段交通限制通行措施。为巩固高污染机动车淘汰治理工作成果,提升我市人居环境,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明市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拟对高污染机动车实施第二阶段限制通行措施。

据介绍,第二阶段限制通行措施实施后,昆明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道路,将全天24小时禁止以汽油为燃料、未达国Ⅰ排放标准的营运机动车和以柴油为燃料、未达国Ⅲ排放标准的营运机动车通行。届时,驾驶相关机动车违禁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昆明市环保局、昆明市公安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将会认真梳理总结听证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依规对限行举措进行修改完善。(昆明日报 记者张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