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6月3日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新旧产品切换

27.05.2016  12:52

5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媒体通气会上获悉,按照中国保监会统一部署,云南作为第三批实施改革的18个省市之一,将于今年6月3日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新旧产品切换工作。

现行商业车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全车盗抢保险等四个独立主险及相关附加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制度的法定强制购买、法定必须承保的特点相区别,商业车险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自主协商,在自愿的前提下订立保险合同。

云南保监局办公室主任王斌介绍,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主要基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6年制定的A、B、C三套条款。这种相对集中统一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对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法制环境的改善和行业的发展,解决现行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中一些深层次问题显得日益迫切。

即将实行的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的新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对保险金额的确定更加合理,保额按投保时车辆实际价值确定,这也是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车损险索赔方式更加明确,包括直接向责任方索赔、向贵任方保险公司索赔以及向自己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交由他们向责任方追偿三种方式;

同时,新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保障范围更加广泛,例如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以在三责险项下赔付,车辆在未上牌情况下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获得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可获得赔偿,投保了专项附加险后,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绝对免赔等等;

此外,在综合型示范条款的基础上,下一步中保协还将推出全面型、基础型示范条款,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使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后,新费率方案将与风险险更加匹配:由行业协会统一测算的基准纯风险险保费采用国际上通用的车型定价方式,不同风险的车型对应不同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保费与随车因素密切相关。同时,基准纯风险保费还会根据出险频度、维修成本波动、人伤赔偿标准变化等风险因素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费率调整系数方面,随人因素得以强化,使保费更加“贴近”风险,连续多年不出险的客户将有不同程度的折扣,得到更大的优惠,而出险次数多的客户投保时需支付较高的保费。

王斌表示,此次商业车险改革将使商业车险市场竞争从传统的以费用为主的竞争争转变为以品牌、产品、服务和创新为核心的全方位、多维度竞争,促进保险行业转型升级和消费者福利提升,保险行业定价能力、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在道路交通安全和汽车产业链中的作用都将进一步提升。

目前,云南保监局正根据《云南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现场验收方案》,按照“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对各财产保险公司逐一开展现场验收,预计验收工作将于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全行业将于6月3日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新旧产品切换工作。

在新产品上线后,云南保监局将持续开展对市场运行平动数据、消费者咨询投诉热点、社会舆情关注焦点的监测分析。加强现场检查,规范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消费误导、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等车险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确保改革成果最大程度地惠及广大车主。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