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6月1日施行 停燃气 要提前48小时告知用户

29.04.2016  02:52

记者27日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新修订的《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有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的,应当将天然气工程管线纳入地下综合管廊进行规划和建设。经营管道燃气的,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事先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并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书面通知用户。恢复供气时,提前通知用户,不得在22时至凌晨6时期间通气。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昆明市共有50余万煤气用户和天然气用户,30余万户液化石油气用户。2015年,全年煤气供应量2.35亿立方,液化燃气供应量10万吨,天然气供应量近1亿立方。

春城晚报记者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