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2015年1月1日启动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30.12.2014  18:30

 

  业务培训现场(一)

  业务培训现场(二)

为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切实促进全州机动车污染减排和加快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从2015年1月1日起,启动大理州范围内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为确保全州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顺利开展,2014年12月29日,州环境保护局和州公安局在大理市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十楼会议室组织全州环保、公安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专职人员及新注册机动车登记点业务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业务培训。

在培训班上,州环境保护局、州公安局领导对如何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指导科泛亚机动车环保标志试点核发工作人员对参训学员进行授课,培训主要从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意义、标志核发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核发软件使用、标志核发对减排核算的影响和标志核发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学员提出的疑问进行了现场解答。

此次培训班的举办,进一步提高了全州环保、公安系统及机动车注册登记点工作人员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激发大家做好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推进全州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