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2月31日前全面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物

22.07.2015  10:19

  本月中旬,媒体报道了昆明某城中村有人想借加盖得以增加拆迁补偿费的新闻。对此,在昨日举行的昆明市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整治工作推进会上,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农房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的建筑物,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会议同时强调,对纳入2013年至2015年3年内拆除任务的违法建筑,以及自2013年4月以来新增的违法建筑,必须确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拆除工作;对新增的违法建筑,必须确保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坚决杜绝违法建设反弹和蔓延。

   1 问

   城中村加盖可否增加补偿金?

  农房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的建(构)筑物,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对农房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一律不得作为拆迁安置补偿的依据。

   2 问

   老小区新增配套设施也要拆?

  将对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缺补漏,及时纳入整治范围。并对附有违法建构筑物的房屋,继续采取限制其转让、抵押、租赁等措施。老旧小区公建老旧配套设施及在小区内因居民生活需要建盖的煤棚、值班室、厕所等公益性配套设施,对确需保留使用的,由辖区政府提出申请,报昆明市农房整治办审核。

   3 问

   业主私挖的地下室如何整治?

  主城5区政府、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摸清侵占地下空间违法违规行为底数,并登记造册。对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平面布局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空间,及时约谈业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擅自进行私挖地下室或扩大原有地下室面积等侵占地下空间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立即停工,并依法进行整治(回填)。

   4 问

   由于住房需求而加盖的咋办?

  农房整治工作自2008年开展以来,至今有6年未进行审批建设,农村居民因子女成家(分家)和“三类房”安全隐患突出,急需建房的刚性需求较大。要针对农村危房、水淹房、火烧房、无房户,以社区(居委会)为责任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全面掌握户数、面积。抓紧制定出台“三类房”修缮建设审批流程和相关规定,疏解群众住房刚性需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没有条件或者不愿意购买商品房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按照实际需求,向市住建局公房管理中心申请公租房。(记者 李超)

编辑:赵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