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偿还信用卡被判刑 “剁手”消费后患无穷!

12.11.2015  18:11

 

2013年11月,杨某在玉溪市某银行申办了两张信用卡,额度共10万元。拿到卡后,杨某在短短十天内便刷卡消费9万余元,而自己又无力按期还款,情急之下,杨某当起了“老赖”。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发卡银行多次向杨某催要借款,而杨某则“保持沉默”,拒不还款,近期则干脆向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无力偿还该笔欠款。无奈之下,杨某只好与银行工作人员一道来到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投案自首。

 

经查,除上述两笔信用卡借款未偿还外,民警还发现杨某在其他银行办理的另一张信用卡上还有一笔1.6万余元借款尚未偿还。杨某拒不归还信用卡欠款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经红塔区人民法院审判,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警方提示:信用卡使用不善,除了对个人信用造成不利影响,严重者还将构成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达到相应额度的,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因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指透支本金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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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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