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休止的“最后一天”

03.06.2016  12:44

    唯有商家、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共同形成合力,才能给“最后一天”画上休止符。

    最近,叶先生的网店因某款商品打了半年的“最后一天”促销,被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5万元罚款。监管部门称,网店做法属虚假宣传,有误导消费者嫌疑。(6月2日《福建日报》)

    “清仓甩卖,最后一天”,这样的宣传口号,想必很多人都耳熟能详。在昆明,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走在街头,经常会看到一些商铺在显眼位置用红纸黑字写着类似的口号或是用大音响不停地播放类似内容。更有甚者,为了制造真要清仓的假象,在店内扔上许多产品包装盒,凌乱的店铺让人误以为“机不可失”,许多“按捺不住”的消费者往往因此进店“抢购”。最可恨的是,这样的“最后一天”大多像是进入了时间的死循环里,没有尽头。

    从消费者角度看,这样的虚假宣传,往往会误导他们在追求“实惠”心理的驱使下,着了商家的道,使得自己权益受损。从商家层面来讲,短期来看,“最后一天”或许会吸引顾客蜂拥而至,给自己带来不小的利润;但从长远来看,这其实是在饮鸩止渴,典型的“鼠目寸光”,因为长期的虚假宣传总会被消费者识破,店家声誉扫地之后只会让顾客“望而却步”,由此带来的损失是不可逆的。同时,这样的宣传实则是一种恶性竞争,会产生许多不良影响,搅乱市场秩序。

    那么,如何来给“最后一天”画上休止符呢?笔者认为,这需要从3个方面来努力。首先,商家应将眼光放长远一些,须知“商无信不兴”,在虚假宣传之下,少走的路必然会成为多吃的亏。商家应把诚信作为经营的底线,将“最后一天”从源头上“消灭”。其次,消费者们也要擦亮自己的眼睛。购物时追求物美价廉无可厚非,但也要进行仔细甄别,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吃大亏”。顾客不上当并主动举报,“最后一天”也就没了市场,自然会消亡。最后,相关部门需发挥监管职能。总有被利益冲昏头脑的商家,监管部门应当主动作为并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商家监管,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惩,该重罚的重罚,该关停的关停。唯有商家、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共同形成合力,才能给“最后一天”画上休止符。(春城晚报 评论员明军)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