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设旅游警察 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须担责

26.10.2015  15:31

  为从根本上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顽症痼疾,云南省将加快组建旅游警察总队及地州市旅游警察支队。云南将是我国首个全面设立旅游警察的省份。

  记者25日从国家旅游局获悉,国家旅游局与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北京举行工作磋商会。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云南省省长陈豪就推动云南旅游业转型升级,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云南旅游业提质增效交换意见,以解决云南旅游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维护市场秩序,为云南旅游业做大做强营造良好氛围。

  李纪恒、陈豪表示,云南省将加快组建云南省旅游警察总队,地州市旅游警察支队,用壮士断腕的决心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树云南旅游良好形象,接受社会监督。近期旅游市场出现的问题,云南将下大决心,重拳出击,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根除游客反映集中、反映强烈的痼疾顽症,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据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国庆节期间,全国首支旅游警察队伍——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获准成立。刚一成立的旅游警察就查处案件多起,担当起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的重任。作为一项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群体的活动,旅游纠纷涉及的民事行为大多超出各传统部门的职责权限,因此借鉴国际经验,设立特殊职责的“旅游警察”,对于国内众多旅游目的地而言,都是一项很好的探索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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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须担责

  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25日明确: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据透露,目前国家旅游局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发布提示称,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今年“十一”前,国家旅游局认定了“不合理低价”的5种行为和欺骗、强制购物的8种行为。游客在出游前要认真仔细阅读,防范“不合理低价游”背后的陷阱。

  国家旅游局强调,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依据旅游法第57条规定,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举报查实有奖:国家旅游局表示,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国家旅游局已开通“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同时欢迎媒体进行监督,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