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启动为期半年的旅游行业整治 不合理低价游产品15日前全面下架

06.01.2017  12:34

不合理低价游是游客投诉“重灾区”,是旅游行业“痼疾”。作为旅游大省,今年,云南省确定了旅游业总收入力争突破5400亿元的目标。未来,云南如何才能让市民耍得开心、玩得舒心?昨天,《云南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出台。《方案》明确:用半年左右时间,彻底整治全省旅游市场乱象,1月15日前,旅行社全面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实现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所购物品不满意30天内无理由退货

旅行社打着低价旗号,诱惑消费者参加旅行团,然后威逼利诱游客强行消费,最后游客购物支出不菲,低价游实为购物游。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案》提出了“四禁止、一查处、三改革”8个方面16条措施。

禁止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2017年1月15日前,全面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以省旅行社协会公布的全省主要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指导价格为依据,对不合理低价游线上线下产品全部清理下架。此外,全面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明确要求旅行社不得再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不得再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对经营 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相信一些旅客有过这样的经历,高价购买玉石后发现价格虚高,退货遭到店家拒绝。《方案》提出30天内无理由退货,即游客在全省统一认定的旅游购物企业购物,如对所购物品不满意,30天内可无理由退货。同时,要求建立旅游购物企业商品质量保证金制度,为游客30天退货提供保障。设立云南旅游购物退货中心,代理购物企业向退货游客进行先行赔付,方便游客及时退货、集中退货、一站式退货。

方案》强调,2月28日前,将对旅游购物企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勒令停业整顿。对达不到旅游购物场所基本标准和必备条件,游客多次投诉,确实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旅游购物场所,一律取消接待旅游团队资格。

6月30日前,全省旅游购物企业统一安装电子税控系统,防止旅游购物企业虚高价格、欺骗消费者和逃税漏税。旅游购物企业销售旅游商品必须向游客出具电子发票,作为游客投诉、索赔、退货的有效凭证。推行 “一店一票”制,旅游购物店须提供与其名称一致的税务发票。

全省旅游客运车、购物店安装监控

禁止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行为。按照时间表,1月31日前,将对导游司陪人员向游客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游客购物或强迫及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进行集中检查,对于多次发生的、影响恶劣的进行重点整治。此外,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全省旅游客运车辆、购物店、有关景点及购物场所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开展实时监控,防止强制推销、诱导购买及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禁止旅游市场垄断行为,大力推进无障碍旅游。

此外,我省还将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针对旅游企业之间相互勾结,通过虚高商品价格并从中非法牟利的,将按照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有关法规查处。

6月30日前,完成三个“深化”,即深化导游体制改革、深化行业协会改革,以及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其中包括制定出台我省导游管理办法,建立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和网上评价制度。鼓励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理的导游薪酬机制和派遣制度,推进导游归属管理;还有开展旅游行业标准、规范制定,健全全省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推行首办责任制,实现旅游投诉同一窗口受理办结。另外,还将构建快速出警处理机制。在重点地区探索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及时就地解决旅游矛盾纠纷。

1月15日前

旅行社全面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

1月31日前

对导游司陪人员向游客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游客购物或强迫及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进行集中检查

2月28日前

对旅游购物企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检查

4月30日前

对限制外地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进入当地开展合法经营和服务,旅游经营者或行业协会组织以各种方式形成垄断,机关单位和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旅游经营,并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6月30日前

全省旅游购物企业统一安装电子税控系统

6月30日前

完成对全省旅游客运车辆、购物店、有关景点及购物场所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

6月30日前

完成三个“深化”,即深化导游体制改革、深化行业协会改革,以及深化执法体制改革

昆明日报记者 李丹丹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