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推行“1+3+N+1”旅游监管模式 季度考评3次末位将问责州市政府领导

28.03.2017  09:15

记者从昨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适应全域旅游发展需要,云南将在重点旅游地区实行“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

省旅发委主任余繁说,在目前5州市和2县市试行“1+3+N”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并取得实效的基础上,云南推行最高效的“1+3+N+1”旅游综合监管模式。

其中,“1”是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3”是强化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3支队伍,提高旅游市场执法监管效率;“N”是发挥多个涉旅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1”是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纪检监察机制,对涉旅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巡查、巡视,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余繁表示,全省将继续加强旅游警察队伍建设,出台旅游执法指南,构建快速出警处理机制;并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构建矛盾化解和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就地解决旅游矛盾纠纷。

省高院副院长向凯介绍,20日省高院和百度地图举行旅游法院地图上线仪式,这是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云南旅游业健康发展的第一步。今后,旅游巡回法庭要加强与景区综合执法部门、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形成全力,快速妥善解决纠纷。

同时,云南还将强化旅游属地管理责任。各州、市政府负责本州、市旅游市场监管,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余繁说:“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云南将切实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全省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依据旅游者投诉情况、违法违规案件、处置应对效率、旅游者满意度等指标,每季度对州、市旅游综合监管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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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退货3459起

昨日从云南省旅发委获悉,截至目前,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共接退货申请3459起,涉及金额4976.43万元。

去年11月30日,云南省旅游商会成立“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方便游客在云南旅游购物实现30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购物退货“快处快赔”。

中心统一受理(免费)公益电话为400-0060-822。在接到游客退换货诉求后,中心工作人员确认信息无误后进行记录,并在48小时内通知商家即时处理。只要符合4个基本退货条件,无论是不喜欢还是觉得价格高,游客和消费者都可以要求无理由退货,真正实现想退就退。这在全国旅游行业属于首创,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零售业来说,无理由即时退货也尚属首次。

中心建立以来,广泛公布退货服务电话,春节开始通过手机短信向入滇游客发送无理由退货提示信息。

同时,省旅发委加大检查和查处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到重点旅游地区督查旅游市场整治有关工作。去年10月份以来,全省共清理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1286个,查处涉嫌违规企业52家,勒令停业整顿购物店9家,取消星级牌14家;勒令停业整顿旅行社11家,旅行社服务网点31家;勒令停业整顿景区1家(基诺山景区);处理旅游行政处罚案件228起,罚款金额390.76万元。(昆明日报 记者李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