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培训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 营造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13.07.2016  10:35

              云南省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管理业务培训暨座谈会11日在昆明举行。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马迎春出席座谈会。来自云南省级机关、单位、媒体的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及各州(市)相关部门代表参加此次会议。
              2015年4月,为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全面、客观、及时地评价、监督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以及各级旅游部门的工作,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在全行业建立实施了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制度。
                据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郭志平介绍,全国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共9506名,已提交意见数量561件,回复意见好评率90.83%。目前,云南省选聘监督员268名,并颁发了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的监督员工作证和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签发的监督员聘书。
                  为规范监督员工作行为,会上结合云南省实际,讨论了《云南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监督员需要履行以下职责,包括监督旅游经营行为和旅游服务质量;厕所、旅游标识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合理、方便、安全等问题;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改进旅游公共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开展旅游法律法规、文明旅游宣传工作,引导消费者依法合理维权和社会公众理性反映诉求;监督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