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公布20起“不合理低价游” 云南占7起

28.04.2017  09:32

   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 记者乔长红 4月27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20起典型案件。20起案件中,涉及不合理低价游案件10起,未签订旅游合同案件5起,指定购物场所案件2起,其余3起分别为擅自增加自费项目、非法转让经营许可以及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20起典型案件中,涉及云南的占7起。

  在持续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中,国家旅游局严打不合理低价产品、严查合同签订、严管购物场所,建立专门台账,实行挂牌督办,责成相关省区市旅游主管部门依法严查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166家,处罚金额485万元。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通报的20起典型案件,是在国家旅游局督查督办下,地方旅游主管部门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企业作出的处罚。案件查处中,各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案件性质、处罚意见以及法律依据等都有清晰认定,充分体现了依法治旅的力度和成效。

   涉及云南的7起典型案件

   不合理低价游案

  ●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每人六百元的团费组织“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七晚八天游”,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昆明乐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七百元的团费组织“昆明-腾冲-瑞丽五晚六天游”,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并处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昆明飞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组织“昆明-大理-丽江五晚六天游”,以每人六百元的价格支付地接社团费,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西安市旅游局给予昆明飞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责令停业整顿十五天,并处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负责人程某某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江苏春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昆明-大理-丽江三飞六日游”,以每人负二百四十元的团费接待其他旅行社委托的旅游者,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江阴市园林旅游管理局对江苏春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指定购物场所案

  ●云南义云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云南义云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昆明臻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昆明臻美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西双版纳山水易游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景洪市旅游局对西双版纳山水易游旅行社处以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熊某某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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