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31.12.2015  19:02
各州、市旅游委(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旅行社:   当前我省旅游市场存在的导游人员诱导旅游者购物或通过言语刺激、行为威胁等方式强迫及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等突出问题,严重损害云南旅游形象。为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进一步规范云南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了2016年版《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境内旅游合同(云南省内旅游用)、境内旅游合同(云南省外旅游用)、出境旅游合同、旅行社单项委托合同、境内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云南省接待旅行社服务质量告知书(以下简称“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及旅游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依据,在明确了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旅行社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经营服务“十五不准”及旅游购物次数、时间约定前的提示和建议,对于规范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同关系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合同文本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将合同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合同文本   本合同文本是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各州、市要将推行合同文本与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各州、市在合同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和检查合同文本的使用情况。     二、合同文本的使用   合同文本可在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旅游电子政务网(http://www.ynta.gov.cn)通知公告和云南省旅游行业监管平台自行下载使用。请各州、市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旅行社,自2016年1月1日起使用本合同文本签订旅游合同;对于2016年1月1日前签订的旅游合同,相关执法部门将按照原有规定进行监管。     附件:1. 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合同》(云南省内旅游用)      2. 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合同》(云南省外旅游用)      3. 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出境旅游合同》      4. 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行社单项委托合同》      5. 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6. 云南省接待旅行社服务质量告知书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