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施甸县五项要求规范土地治理项目管理

04.01.2015  11:10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规范项目管理,施甸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施工方提出五项要求,保证土地治理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一是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做到质量达标,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操作。对进场原材料和成品材料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国家规范的材料不得用于施工。

      二是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文件关于施工进度120天的要求进行严格控制施工。严格把握好工期,做到在施工工期内完成各项建设内容。

      三是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设计图纸严格进行施工。设计内容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如因地质原因及外部条件涉及到变更必须由业主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到现场查看并确定后方能实施。

      四是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用电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三类”人员培训进行施工人员培训,完善安全防护措施。

      五是要求监理例会于每月25日召开会议,会议前要求施工单位上报会议材料,材料内容包括:施工形象、施工进度(上月完成情况、下月进度计划)、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难点、重点,需要业主、设计解决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