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将重点抓好7方面旅游综合监管工作

29.07.2016  19:03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期间,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出,针对我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面临的问题,下一步,省政府将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夯实旅游法制基础。在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制定相关办法条例的同时,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针对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中面临的需要解决而目前法律法规尚未作出规定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推动地方立法予以解决。

二、继续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全省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平台建设,总结推广旅游警察队伍建设试点经验,在主要旅游热点州(市)、县(区)推动成立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分局等机构,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

三、不断强化旅游市场监管手段。尽快实现我省旅游监管平台与全国旅游团队管理系统的对接,对旅行社服务实施电子化监管;整合电话、网络、信函投诉等渠道,实现投诉处理工作流程电子化;完善旅游义务监督员工作制度,发挥好全省300名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作用;继续推行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旅游标准体系。

四、开展常态化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将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职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着力整治“零负团费”和“黑车、黑社、黑导、黑店”等突出问题,促进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五、继续推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在旅游市场发育度较高、旅游执法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旅游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加强基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旅游协会改革。

六、加强旅游市场主体培育。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云南旅游知名企业品牌,为旅游市场主体的进入和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注重宣传报道旅游行业正面形象和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情况,引导游客文明出游、理性消费、合理维权,营造文明、健康的旅游氛围。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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