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劳动关系3方协商制度将有监察惩处机制

14.08.2015  11:36

拉着横幅讨薪,是近年来时不时就能在街头看到的画面,甚至也曾发生过由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造成的群体性事件。这从某一层面折射出政府、企业、职工3方代表之间的协商制度目前依然难以落实。前日,昆明市人社局针对《昆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召开听证会。其中透露:昆明将针对3方协商制度建立监察和惩处制度,保证3方协商的执行力。

事实上,早在2002年,昆明市就制定了《昆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然而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这一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运行效果与设想差距明显。不过,经过3年时间草拟出的《办法》,不仅对3方协商的组成情况、3方职责、会议制度等做出了阐述,还首次对劳动关系3方协商中应涉及的内容做出了规定,明确: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企业民主管理等问题将来会在3方协商中涉及,而备受职工与企业关注的诸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险福利待遇等问题也列进了协商内容之中。

而针对协商会议得出的决议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的问题,《办法》规定:建立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3方协商会议文书的落实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并详细规定了如果不履行会议文书,3方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的惩处措施。其中,如果工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依职责履行会议文书,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予以撤换或罢免。(记者陆橙 实习生杨龙梦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