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3项公积金“新政”今起开始实施

01.08.2015  11:31

  2014年以来,国家部委,省、市政府出台了系列文件,旨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制度功能,盘活住房公积金,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日前,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8月1日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将实施3项公积金新举措: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降低按揭合作保证金比例、省内施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公积金即将发布的公告内容显示:自2014年以来,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国家部委,省、市政府出台了系列文件,旨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制度功能,盘活住房公积金。为此,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4月27日及5月21日连续两次进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情况下,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2015年7月17日审议通过,再次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新政策 1

   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

  内容: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上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比: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轮候期,轮候期间为二年,即缴存人上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二年内不允许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一借款人仅允许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

   新政策 2

   省内施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内容:对在云南省内其他州(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

   新政策 3

   降低按揭合作保证金比例

  内容: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揭合作楼盘的市场调查和营销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降低与开发企业的按揭合作保证金比例,并按规定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首次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为15%;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过合作,需再次合作的楼盘,保证金比例为10%。

  对比:借款人用贷款购买商品房且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10%~30%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完)(记者 王亚萍)

编辑:马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