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昆明农村经济十大改革

30.01.2015  11:09

  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昆明全面的现代化。在当前经济进入新常态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而破解农业现代化的瓶颈制约,必须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按《昆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总要求,此轮农村改革有了清晰而明确的路径图。

   看点一

   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2015年制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2016年全面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

  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2015年研究构建土地市场体系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等办法,探索农民住宅自愿有偿规范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制度。在授权范围内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工作。

  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2015年各县区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2016年建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物权、债权、股权、产权等多种交易类型的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2015年制定关于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2015年制定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政策,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指导意见,不断培育、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看点二

   大力发展家庭农场

  建立完善鼓励适度规模经营的机制。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2015年制定完善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大、带动能力强的混合所有制大企业。到2017年,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60%以上,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50%以上。

  发展提升农民合作组织。出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财政项目申报和实施的指导意见。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大力发展家庭农场。2015年研究制定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家庭农场认定工作。2016年制定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和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办法,到2017年培育认定家庭农场200个,建成示范家庭农场50个。

  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2015年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教育培训专门计划,积极申报国家和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探索建立职业农民准入制度、补贴保障制度,加快构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制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到2017年建成100个农业创业示范村。

   看点三

   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2015年启动海口林场改革试点。编制市级14个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在确保生态主体地位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复合发展模式。

  改革林业资源管理机制。2015年全面推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探索“以租代征”等林地征占用新模式,建立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长效机制。2017年建立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制度。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2015年探索从经营收益中提取森林生态补偿费。2016年研究提出全市林地和森林、湿地保护红线意见。探索建立市级与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同步提高的联动机制,2020年全面建立县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总结陡坡地、“五采区”植被修复的经验上升为制度措施,形成机制。加快陡坡地、“五采区”植被修复,推进滇池流域及昆明城市面山的森林生态环境建设。2020年,全面完成滇池面山“五采区”植被修复及郊野森林公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