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与首批获补助的重点新产品拥有单位签订后补助经费使用协议书

11.11.2015  14:09

为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云发〔2013〕8号)精神,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重点新产品开发补助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32号),根据产品对市场、税收的贡献程度,对达到认定3年有效期的云南省重点新产品给予专项经费补助。经企业申报,主管科技部门推荐,专家审核,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定,2015年共有23项省重点新产品获得补助。

为加强对重点新产品后补助经费的管理,强化经费的使用效益,省科技厅于2015年11月4日与首批获补助的23项重点新产品拥有单位集中签订了后补助经费使用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经费的使用用途。获得后补助经费的单位应将后补助专项经费用于本单位的研究开发,不得挪作他用。

二是明确了经费的管理依据。后补助专项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

三是明确了经费的独立核算。后补助经费的单位应将后补助经费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是明确了经费的过程管理。获补助经费的单位应编制《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按照预算使用专项经费,并将经费使用情况、重点新产品的市场经济效益情况等按规定时限报送省科技厅。

五是明确了经费的结算总结。专项经费使用完结后,获补助的单位应将经费结算报告报送省科技厅。

六是明确了经费的监督问责。省科技厅视情况对后补助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的,省科技厅将给予通报批评或收回已拨付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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