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交规”来了? 昆明交警:目前无新规颁布

25.01.2017  09:36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最近几天,昆明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冒出了一份《2017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公布!出行要注意了!》的帖子,引发网友关注。记者24日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目前并没有新的交通法律法规颁布或实施,不要轻信朋友圈谣传。

  记者发现,几乎每隔一段时间,朋友圈里就会出现一些名为“新交规要实施”的消息满天飞。这不,又到一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又一波有关“新交规”消息开始在昆明市民们的朋友圈里再度广为流传。

   新一波的“新交规扣分标准”又开始纷纷冒头

  这份名为《2017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公布!XX人出行一定要注意了……》的消息,引来众多市民在朋友圈里广为转发。交警部门经过查看,发现有多处错误。那么这份网传“新交规”都有哪些不实之处呢

   谣言1:闯红灯要扣6分罚100元

  谣言:闯红灯,罚款100元,扣6分

  正确: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罚款150元,记6分。

   谣言2:请酒后驾驶一律扣12分

  谣言:酒后驾驶,一律扣12分!五年之内不许再次考驾照!

  正确:酒后驾驶,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酒后驾驶处罚情况小科普:

   饮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除依法给予上述处罚外,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人记12分。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注释:交通肇事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谣言3:司机不系安全带扣3分罚100元

  谣言:司机在行驶中不系安全带,扣3分,罚款100元。

  正确:司机不系安全带要分情况处罚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处罚50元,记2分;

  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处罚50元,记2分;

  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50元,不记分。

   谣言4:驾驶时手持电话扣3分罚100元

  谣言:司机在行驶的过程中使用手机或接打电话,扣3分,罚款100元。

  正确: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处罚150元,记2分。而且大家知道吗?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吸烟),处罚应为罚款150元,记2分。

  类似的错误还有多处,并且“记分”并不是“扣分”,这些谣言的表述也太不正规,各位驾驶员可要擦亮眼睛了。

  交警提醒:目前没有新的交通法律法规颁布或实施

  2016年1月29日,公安部颁发第139号部长令《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该部令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分条文及附件进行了修改,但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无任何变化,与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部长令,2013年1月1日施行)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致。

  昆明交警方提醒,无论是新规旧规,请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交通参与者,市民们不要轻信朋友圈谣言和传播不实信息。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影响的,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