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毓嵩明春满园

17.11.2014  19:23

云南省嵩明县位于云南省中部、昆明市东北部,现辖3镇1街道75个村(居)委会,446个自然村,土地总面积830.5平方公里,嵩明坝子面积414.6平方公里,为云南省第七、昆明市第二大坝子,世居汉回苗彝等25个民族,现有总人口29.7万。建有国家级嵩明杨林开发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云南嵩明职教高校园区、嵩明国际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2014年2月8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将嵩明县列为省直管县试点,委托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管委会管理。嵩明县历史悠久、人杰地灵,交通便捷、环境优异,素有“高原明珠”、“鱼米之乡”、“花灯之乡”、“龙狮之乡”的美誉。自西汉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设县至今已有2100多年的历史,是滇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我国明代著名医药学家、音韵学家、诗人兰茂的故里,其著作《滇南本草》是我国传统医学中的瑰宝。
嵩明毗邻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是滇中产业聚集区的核心区。先后被评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全国科普示范县、国家卫生县城、云南省绿化模范县。2013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4.5 亿元,地方财政收入9.0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94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5650元。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嵩明的文化事业也日益繁荣。2002年6月25日被授予云南省“文化先进县”荣誉称号,2009年通过省文化厅的复评。2010年,嵩明县文管所获云南省文物普查先进集体,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1年、2012年均获全国龙腾狮跃闹元宵活动先进集体,2013年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该县文化馆职工创作的花灯小戏《邻居、种鸡、杂毛鸡》获2013年全国群星奖。在昆明市创新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包建设中,嵩明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建设工作受到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赵金及省、市文化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新华社、中国文化报及省市媒体先后作了宣传报道。
一、加强领导,打造“文化嵩明”新形象
近年来,嵩明县委、县政府认真遵循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民族文化强省的具体要求,将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积极推进“文化嵩明”建设目标的实现,打造文化嵩明新形象。先后出台了《嵩明县加快文化发展繁荣的实施实施意见》、《嵩明县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方案》、《嵩明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绩效考核办法》、《嵩明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嵩明县“文化特色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嵩明县村(社区)文化管理员管理办法》、《嵩明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三年提升工作计划》等文件。县委、政府把文化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目标督办和年度检查考核项目,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各镇、街道、村、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在全县建立健全了县委和县政府统一领导,文化、发改、财政、人事编制、金融、商务、公安、工商、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保障文化民生
作为昆明市打造“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的重点县,嵩明县坚持“规范、稳定、均等、长效”的原则,按照“有设施、有人员、有内容、有经费、有机制、有考核”的要求,勇于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一)抓投入,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逐步健全。
近年来,嵩明县委、县政府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捐助为辅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了文化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政府将文化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幅均高于县财政收入同期增长幅度,人均文化事业费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如:从2012年起,该县按全县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0元(2012年为7元)标准安排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仅此一项,每年就将近300万元。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资助文化公益事业,参与各项文化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各类社会力量捐助文化事业的资金都在200万元以上。
连续多年,该县均实施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政策,通过财政拿一点、乡镇筹一点、单位助一点、企业捐一点、农民集一点的资金投入办法,大力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各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按“五有”目标完善文化阵地和设施。一是有“四室一厅一校”, 即图书室、辅导培训教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展览室(文化陈列室或“乡情展室”),多功能厅、“农文网培学校”; 二是有1000平方米以上文体活动广场; 三是有文化宣传栏;四是有文化活动设备;五是有体育活动所需的设备、器材。一些文化站(室)还将教育、体育、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农村公益事业园等统筹起来,优化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条件,建设综合文化阵地。目前,县图书馆、文化馆均为部颁三级馆,全县各镇、街道均建立综合文化站,其中省级一级文化站2个、三级文化站2个;75个村(社区)都建立了文化活动室,建有文化活动广场74个,并做到人员、经费、阵地、活动四落实;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嵩明支中心1个、乡镇电子阅览室4个、社区电子阅览室及村基层服务点(农民网络培训学校)65个,农家书屋75个,相继建成嵩明县兰茂文化广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县老年人活动中心、新华书店嵩明书城等设施场所。今年,县委、县政府又作出新的决定,统筹规划,在县城新建一处文化活动中心,其中包括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新规划的活动中心建筑面积将达到27770多平米。
(二)抓队伍,让基层公共文化活动有人做
嵩明县将文化人才队伍发展建设纳入全县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制定优越条件,发挥嵩明人才协会作用,面向全国引进和培养了一批业务水平精湛,经营管理得当、具备开拓创新能力的文化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管理制度,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文化党政人才的培养、选拔、任用。近五年来,从该县文化队伍中就涌出科级干部4名、处级干部1名。
各镇(街道)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保证了3个以上编制。在昆明市率先出台《嵩明县村(社区)文化管理员管理办法》,每一个文化室都聘任了一个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喜爱文化工作的热心人担任文化管理员,明确了农家书屋管理员,并纳入财政补贴。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发现和培育农村文化人才;通过县委党校和行政学校系统培训文化干部、文艺骨干、村级文化管理员;通过举办嵩明县戏剧创作、舞龙、花灯歌舞、广场健身操等培训活动,提高基层文化骨干的素质。
同时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化县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以事设岗、一岗一薪的管理办法,适当拉开收入分配的差距,有效地激活了内部机制,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服务态度进一步改善。通过改革,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稳步提高,专业结构岗位结构、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抓服务,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以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实施为抓手,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是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嵩明县结合实际,通过实施文化阵地品质提升工程、群众文化活动繁荣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文化精品创作工程、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工程,为群众提供了丰富的公共文化产品和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
一是阵地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实在。各级文化单位常年举办书法、美术、摄影等展览,组织开展各类演讲、知识竞赛、读书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常年开展送文化下乡惠民活动,为农民送戏、送电影、送书、送春联、送温暖,深受群众欢迎。县、镇(街道)、村(社区)每年举办文化、科技等各种培训300多次,开展百人以上规模的文体活动400多次;每年放映公益性电影600多场,观众10万余人次。县图书馆每年的购书费均在10万元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每年,各镇(街道)文化站图书室新增图书300册以上,订阅不少于5种报刊、20种杂志;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添置图书100册以上、订阅不少于5种报刊、10种杂志。文化站图书室、农家书屋藏书量都有新的增长,年接待读者达15万人次以上。建有县老年大学1个,分校4个,常年有学生5000余人;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未成年人的文化教育工作,通过县文明办、关工委、延安精神研究会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读书征文活动和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等,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方位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通过农文网培学校等有效地提高了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素质。
二是文化品牌活动隆重热烈。在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性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在丰富内容上突出特色,打造文化品牌。主要是立足该县的历史人文资源,通过积极扶持和引导培育,着力塑造具有该县特色的文化品牌。如花灯艺术节、兰茂中医药文化节、乡村大舞台、迎春文艺演出、“龙腾狮跃闹元宵”龙狮大赛、花灯演唱大赛、花灯舞蹈大赛、海潮寺山歌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品牌活动。
      三是群众文化活动异彩纷呈。一只音箱引爆城乡热舞,嵩明全县广场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丰富多彩,声势浩大;全县116支业余文艺演出队、109支民间龙狮队,3800多演职人员,常年活跃在城镇社区、村村寨寨,为城乡群众源源不断提供精神食粮,在全县形成了天天有歌舞、周周有主题、月月有比赛、年年有创新的活动格局。加上其他各类民间文艺组织和晨晚练点拥有的近万人的活动队伍,他们已成为宣传政策法律、倡导文明风尚、抵制落后文化、建设和谐农村的主力军。
三、坚持“两手抓”,文化市场健康有序,文化产业稳步发展
该县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依托嵩明良好的交通、区位、生态、文化等优势,发展文化产业,繁荣兴旺、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初步形成。
(一)注重培育,文化产业稳步发展
以嵩明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为依托,按照“文旅一体化”要求,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和合理延伸,全力打造以兰公祠、古盟台、法界寺、海潮寺等历史文化景点为龙头的“历史文化旅游”;以红军长征纪念塔、烈士陵园为龙头的“红色旅游”;以中信嘉丽泽星耀水乡、晨农园博园为龙头的“生态休闲旅游”;不断扩大龙狮文化、花灯文化等节庆活动品牌的影响力,发展民俗文化旅游。2013年,全县文化旅游共接待游客60多万人次,收入7510.87万元,成为全县文化建设名符其实的龙头产业。同时,还大力支持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如注册资本金 1000万元以上的信瑞包装、维和纸业等印刷包装企业,年产值都在千万元以上。如今,全县持许可证的文化市场经营户共116户,文化产业实现的增加值逐年增多,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大,正在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二)净化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全面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得到较好落实,建立了完善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积极培训上岗执法人员,大力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活动、文化市场安全检查等活动。2013年被评为省级“扫黄打非”先进集体。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行为。全面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安全管理,逐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全面排查安全工作隐患,不间断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确保了辖区内公共文化单位和文化经营场所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弘扬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扎实有效
嵩明是云南省文物大县之一,全县现有兰茂墓及兰公祠、红军长征纪念塔、海潮寺、法界寺、古盟台和诸葛武侯祠、魁星阁、观音寺碑记、黄龙古柏等文物古迹50余处,近年来,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先后完成了凤凰窝、凤溪山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受到国家文物局和省文化厅表彰。全县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80项,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项;收藏文物藏品2000多件,出版《嵩明县文物志》;县兰茂纪念馆列为国家免费开放纪念馆。文物管理做到 “四有”、文物保护做到“四防”。长期以来,全县未发生文物被毁、被损的责任事故,馆藏文物也未发生被盗、丢失、损毁等安全责任事故。
嵩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立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每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拨出专款。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全县逐村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工作,并积极申报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将素质教育与地方传统文化学习培训结合起来,在全县中小学中成立传统文化传习基地和传习馆,抓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统化。嵩明花灯、汉族刺绣、杨林肥酒、面塑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另有11项被列入市级名目。
五、创造条件,扩大文化宣传与交流
该县高度重视对本地优秀文化产品的宣传与交流。一方面,组织县花灯团到广州、香港等地进行文化交流,在当地引起轰动。2013年组织民间花灯艺人到台湾参加“云台文化交流”演出。嵩明阿古龙小脚老奶龙灯队走上央视“春晚”舞台,英国、法国、德国、美国、巴西等多家电视台先后对其进行采访和跟踪报道,联合国计生协会会长安吉拉?戈梅兹女士、美国福特基金会会长雅格布等专程到阿古龙观看老太太们的舞龙表演,使嵩明的民间文化艺术走向了世界。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戏剧家协会、美术协会、摄影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力量宣传嵩明优秀文化。获全国群星奖的《一点之差》、《邻居、种鸡、杂毛鸡》,获文化部编创成果三等奖的《嵩明宫观(龙门派)道教音乐》,获省级奖项的花灯小戏《退订单》等一批优秀戏剧作品,以及《云南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国家卷),小说《双石头》、长篇电视文学剧本《状元神医兰茂》、《嵩明花灯音乐集成》、《嵩明民族民间文学集》、《嵩明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等一批作品,50余首嵩明地方特色歌曲;在中央台六频道播出的嵩明首部数字电影《老树》;嵩明农民三兄弟的摄影展在昆明举办,在摄影届引起了强烈反响……。从一个侧面向外界展示了嵩明良好的文化形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继续推进文化改革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新部署,该县将继续坚持文化惠民、坚持探索创新,有机整合文化资源,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城乡群众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工作满意度,以扎实的创建工作成效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文化厅 发布人:5300000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