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观鸥规定拟增处罚条款

14.06.2023  09:23

来源: 昆明日报   

6月13日,《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二次证,并新增了处罚条款。针对故意侵扰、追逐、惊吓、驱赶红嘴鸥且拒不改正的,将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听证会上,针对“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观赏区域设置举报点及举报电话”条款,听证代表提出应增加  “公布举报、救助电话”内容等建议,听证会给予了采纳。“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规定明确了倡导和禁止的行为,对观赏群众具有导向作用。市民和游客可以明确知道自己不应该做什么,对文明观鸥起到促进作用。”  一名听证代表说。

第一次听证会召开时,并没有设置对违反禁止行为的处罚条款,代表在听证过程中提出了此项建议。在之后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上,多名专家也认为,倡导文明行为的规定需要制定一些惩罚性措施,才能促进工作推进。”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郭婧介绍,增加的罚则内容在现行的上位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属于新创设的一个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新创设法则需要通过召开听证会或专家论证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这也是举行两次听证会的原因。”郭婧说。

记者了解到,听证会结束后,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将按照立法程序的要求,将《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规定(草案)》提交审议。(记者姚丹苹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