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砥砺磨一剑 文明之花溢芬芳 ——普洱市检察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纪实

03.01.2018  08:54


近年来,普洱市检察院以“”和“”为核心,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发扬“忠诚执剑,强化监督,绿色检察,追求卓越”的精神,将文明创建与检察事业发展紧密结合,有力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普洱市检察院连续两届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基层建设组织奖”,连续四届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民事行政检察处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反渎职侵权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民事行政检察处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普洱市检察院还获得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评比组织奖,连续三届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连续13年被考核表彰为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云南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被授予“园林式单位”和“花园式单位”和市级文明行业等称号,并于近日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奖牌和荣誉纷至沓来,见证了普洱市检察院一路风雨一路歌的艰辛创建之路。多年的创建实践证明,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最重要的标准是人民满意。民意所指,民心所向,才是文明所在。

凝聚创建合力 夯实文明根基

面对一项项荣誉与成果,普洱检察人没有止步和停歇。2015年,普洱市检察院把握好时代的主旋律,借普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东风,开启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新征程。普洱市检察院党组深知,要实现这个目标,困难和挑战可想而知。但也明白,合报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的道理,经过三年的努力,创下普洱检察史上多个之“”。

最强”创建团队成立了。普洱市检察院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头抓,各内设机构配合抓,政治部、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督促抓的领导机制,从各处室抽调16名骨干力量,组建协调指导、宣传报道、综合保障、督导检查4个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创建工作格局,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带头示范、检察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了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督促了创建任务的有效落实。

最严”的考核办法发布了。创建过程中,普洱市检察院专门派出工作组到昆明、临沧、保山等地考察学习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创建工作方案》《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创建监督制度》《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创建考核办法》《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制度》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文明单位创建奖惩制度》。尤其在2017年版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下发后,市检察院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重新修订了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文明创建的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进一步健全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每个测评项目均明确牵头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定期召开相关工作推进会,不定期召开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最先研究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相关工作情况。2015年来,普洱市检察院共召开动员会和推进会5次,召开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23次,专题研究增配工作人员、确保专项经费、增加办公用房等相关问题。同时,通过深入实际的工作,了解工作进度,明晰努力方向,指导督促创建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档案资料,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最全”的实施细则出台了。在连续保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普洱市检察院提出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宏伟目标,制定了《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文明单位创建三年(2015—2017年)总体规划》。围绕此目标,三年来,普洱市检察院共出台文件414份,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化的文明创建工作“构架”,内容既涵盖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志愿服务,也涵盖班子建设、岗位职责、办案规程、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内外监督制约等方面,所有制度整理汇编成册,实行全覆盖管理,以刚性约束,保证检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制度化的扎实推进,使检察人员在检察工作中,真正做到文明办案、文明司法、文明接访、文明服务。同时修订完善了涵盖个人素质、遵章守纪、创新精神、业绩效果、检察形象等多方面的绩效考评机制,极大地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创建工作热情。

最广”的宣传方式出现了。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普洱市检察院广泛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结合参加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向全体检察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发出倡议书203份,制作户外、小区宣传栏9块,利用电子显示屏轮流开展宣传826次。编印《文明创建应知应会手册》,并发放到每个干部职工手中。在宣传工作中,普洱市检察院主要领导齐上阵宣讲文明是最大的亮点。所有选题和备课均由主要领导亲自操刀,无论是全市检察长会、干部职工大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专题党课,均能看到主要领导现身说法,宣讲文明。三年来,主要领导共为全体干部职工亲自宣讲文明44次,营造了人人争当文明检察人员,全院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良好氛围。

培育核心价值观 锻造文明之魂

近年来,普洱市检察院党组把握重点关键,突出树立价值坐标,抓好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以党建带队建设的模式,夯基固本,凝聚力量,高举旗帜,指引普洱检察在文明创建之路上奋力前行。

党建带队建,强化思想建设。把加强党支部工作同加强思想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建立完善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统筹组织推进、党支部具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将支部建在处室,由处长或主任任支部书记,准确掌握检察人员思想、工作状况,落实“一岗双责”,打牢政治思想工作基础。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每月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日和节前教育;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总阀门”“总开关”和突破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2015年以来,普洱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9次,同时以“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对顶风违法违纪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或者出现违纪违规苗头的检察人员及其所属部门直至院领导,均按照错误严重程度及干管权限适时进行问责,使每位党员真正成为检察岗位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有效推动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普洱市检察院机关连续13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多次受到上级党委的表彰,被市委确定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

教育出成果,筑牢思想根基。普洱市检察院把理想信念教育列入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重要内容,把开展教育活动和解决队伍思想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持续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宣传,培养引导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让全体检察人员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自觉。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宣传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先后开展专题讨论37次,专题学习41次,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握思想之舵。

典型树榜样,提升文明素质。普洱市检察院把学习先进典型和激发队伍活力紧密统一起来,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向廖俊波、杨善洲、杨军刚、秦谷丰、印春荣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开设善行义举榜,组织道德讲堂,每年开展先进文明处室、文明检察人员、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把许多平时默默无闻,长年从事善行义举的检察人员推到“前台”。入选云南省“最美检察人物”和2次上善行义举榜的李铁,已成为检察人员心中的“英雄”。在身边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带动下,普洱市检察院有3个检察人员家庭被市工会、妇联表彰为“好邻里”“五好家庭”,有12名在善行义举榜榜上有名,有6个处室被评为为文明处室,6个处室被评为文明窗口,15名同志被评为文明检察人员,15户家庭被表彰为文明家庭,参加普洱市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歌咏比赛获三等奖。一个个平民英雄,一项项凡人善举,树立了标杆,引领着文明。

服务普洱大局 深化创建主题

近年来,普洱市检察院文明创建工作紧扣检察工作主题,突出法律监督特色,提出“绿色检察”新理念,推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把文明创建融入服务大局之中,不断增强文明创建实效。三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251件4520人,提起公诉5863件7877人,立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02件352人,立办涉嫌渎职侵权罪案件83件90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9230.83余万元。普洱检察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中连续四年位居前三名。

树立“绿色检察”新理念。以成立环境资源检察处为契机,主动融入市委“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提出“绿色检察”理念。出台《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服务普洱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该意见及一批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刑事犯罪,批捕94人、起诉699人。坚决查处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处27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如,针对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一家铜矿冶炼厂的硫酸铜料液输送管道发生断裂,溢出的料液排放到当地河流和村民的农田里,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况,普洱市检察院及时报请高检院批准后向市中院起诉,成为全省第一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在普洱市中院开庭审理,200余人旁听庭审。加强与环境资源执法部门的联系配合。普洱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清带领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检察人员赴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门进行走访交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出台《普洱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管理意见》,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举措的落实。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普洱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集体,侦查监督处桂俊梅和思茅区检察院的张泰被评为优秀个人,江城县检察院承办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

开启公益诉讼新征程。在创建中,普洱市检察院在创新中巩固创建成果、在创新中培育特色经验、在创新中打造亮点品牌,确保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紧扣时代主题。普洱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积极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首开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先河,成功提起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和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两级检察院全覆盖,消灭公益诉讼起诉空白,起诉案件现已全部结案,无一败诉。普洱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交流,被检察日报头版刊登;景谷县检察院督促景谷县水务局履行法定职责案被云南法制报公布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普洱市检察院民行处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普洱市检察院民行处长李铁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并被评为首届“云南最美检察人物”;普洱市检察院、澜沧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优秀集体,宁洱县检察院民行科赵云锋被评为办案能手;普洱市检察院、宁洱县检察院承办案件分别被评为精品案件、优秀案件。

注重服务企业护发展。紧密结合办案分析,总结全市检察机关近三年来查办和预防涉企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及服务企业发展举措,调研形成《普洱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专项预防报告》,提出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思路,获市领导的批示肯定。认真执行高检院制定的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服务非公经济18条等政策措施,注意区分“五个界限”,坚持“三个慎重”,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与中铁十局玉磨铁路和省投思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等国有企业开展“检企共建”联席机制,构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得到上级部门肯定,普洱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省公投公司表彰为“路地共建”先进单位;1名预防检察人员被表彰为“路地共建”先进个人;普洱市检察院撰写的专项报告获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十佳年度报告”;思茅区、镇沅县、江城县检察院撰写的专项报告获全省“优秀年度报告”。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普洱市检察院借未成年人检察处成立之机,实现未检专门办案组全覆盖,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共不批捕63件167人、不起诉12件23人、附条件不起诉49人,开展社会调查296件次。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及亲属的心理疏导,普洱市检察院与思茅区校外青少年心理辅导站合作,利用平台内有70余名心理辅导师的资源优势,为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等当事人进行心理测评与疏导,在心理辅导介入案件办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结合“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和“法治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校、社区开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校园欺凌”等普法教育活动近20次。普洱市检察院未检处被授予“全市巾帼文明岗”称号。

聚焦司法为民 树立文明形象

普洱市检察院以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多举措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

顺民意,助推脱贫攻坚。普洱市检察院研究制定《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服务“扶贫攻坚战略”顺利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工作重点和服务保障措施。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着力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广大百姓。目前,已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8人,使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制约脱贫攻坚战略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强化 “挂包帮”“转走访”定点扶贫,全市抽调100余名检察人员驻村帮扶、全体检察人员结对帮扶,共为扶贫挂钩点、安居工程挂钩点协调解决资金300余万元实施道路硬化、灯光亮化、环境美化和人畜饮水等工程,有力助推精准脱贫。

听民声,打造“一站式”服务。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始终坚持把深化便民服务融入到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进一步完善日常接待、预约接待和检察长接待等便民接访机制,推行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接访,试行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到乡(镇)、社区现场接待举报、申诉等便民工作措施。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199名当事人采取辅助性救济措施,发放救助金154.2万元。致力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和案件管理大厅建设,规范信访接待工作,极大方便群众来访,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水平,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控申检察处连续四届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

聚民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便于接受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力推行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普洱市检察院把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下,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借助信息化技术,实行法律文书公开。2015年以来,法律文书公开率达100%,共接待律师阅卷和当事人查询1283件次,受理其它申请事项80件次,得到了服务对象的好评。举行 “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及人民群众走进检察院实地参观办公办案场所,集中展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果。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检察工作情况。实现市县(区)两级检察院“两微一端”全覆盖,及时通报检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查办情况,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高检院组织安徽省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普洱市检察院时,先后参观了控申接待室、询问室、讯问室、大要案指挥中心 、院史陈列室和荣誉室,近距离了解边疆检察机关。通过视察,普洱市检察院给代表们的第一印象是:文明、高效、务实、规范和整洁,彻底颠覆了边疆检察机关在代表心目中的形象。并对普洱市检察院文明执法和“绿色检察”探索给予高度评价。2016年8月3日,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普洱市检察院接受驻皖全国人大代表团交叉视察,得到代表充分肯定。

释民惑,强化法治宣传。强化内设机构协作配合,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周”“检校共建”等活动,深化法律“七进”活动。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设立法治宣传点37个,制作宣传展板67块,出动宣传车42辆次,发放宣传资料11500份,接受宣传教育群众5420人,形成全民守法的浓厚氛围。开展预防警示宣传教育558次,受教育群众18253人,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多名院领导走进普洱电视台《对话普洱》栏目,宣传绿色检察新理念、新作为,协办《法治普洱》电视栏目,各县(区)检察院利用互联网平台、“两微一端”,主动宣传树立了全市检察机关的新形象。普洱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清做客《对话普洱》栏目,专门谈绿色检察理念,传递环境保护正能量,以司法手段守护普洱的绿水清山,蓝天白云。

丰富创建载体 凝聚精神力量

近年来,普洱市检察院党组把握重点关键,树立价值坐标,借助文化载体,将检察文化与传统文化、地域文化融为一体,打造检察事业的精神家园。

外化于形,打造文明新高地。走进普洱市检察院,文明气息现于微细之处:在单位和小区的显眼位置上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广告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实现“”距离触眼可见,检察院小区成为中心城区的示范小区。步入普洱市检察院办公楼大厅,两边的电子显示屏不时滚动播出各种文明宣传用语;高悬于大厅最显眼处,是左手持天平、右手持宝剑的正义女神像,一手提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手握着剑,用它维护法,诠释了检察机关主要的职责使命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办公大厅左右两边是打造一新的案件管理中心和控告申诉接待大厅,工作人员彬彬有礼、着装规范、精气神良好,来办事的群众服从管理、有条不紊。身处各层办公楼的是检察文化长廊,你可以追寻法的印迹,可以感受到历史与时代在这里交融,庄严与厚重在这里流露,品牌与特色在这里彰显。升级改造后的陈列室和荣誉室里,通过展示各种纪念意义的图片、实物,生动形象地展示了普洱检察机关从诞生到辉煌的全过程,见证了普洱检察的辉煌与过去,成为传承检察文化、弘扬检察精神、缅怀先辈功绩、教育检察后人的重要文化阵地。

内化于心,筑牢文明新基石。普洱市检察院通过邀请市委领导讲授专题党课、党组书记上党课、参加宣讲团宣讲、听专家教授讲课等方式,让核心价值观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利用春节、建党节、国庆节、端午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和重大纪念日,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缅怀革命先烈、继承革命传统”、与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现场交流、到思普革命老区纪念碑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到普洱军分区开展国防安全和民族团结教育等活动,培养升华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感情,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法治建设道路。同时,通过道德讲堂这个“小切口”,做好文明创建“大文章”,已开展道德讲堂活动22次,把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项目化、实践化,在全院营造崇德向上、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

 

美化环境,打造检察新魅力。走进普洱市检察院,办公大楼庄严肃穆,鲜艳的五星红旗迎风飘扬,大院背后的花园里,各种树木和花草巧布其间,观赏道、羽毛球场文化石自然摆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浑然天成。在办公大楼和小区全新打造了具有普洱特色的检察文化长廊,使检察人员接受到法学、哲学、美学、文学熏陶,营造与检察工作相协调的文化环境。新建的电子阅览室,丰富了检察人员的精神家园。普洱市检察院还投入建设经费500余万元,提升改造了案件管理大厅、控申接待大厅、警示教育室、道德讲堂、院史陈列室、荣誉室、电子图书室、职工之家、体能训练室、健美操训练场、羽毛球场、训练射击场等活动设施,并对小区和办公楼停车场进行了规范改造,设置善行义举榜,营造了浓郁的庭院文化,让机关充满生机,富有灵性,提高检察院的文明程度,打造出具有边疆特色的检察文化,让每一名检察人员满怀自豪感和归属感。

素质兴检,增添检察新活力。普洱市检察院以专业化建设为抓手,锲而不舍地提升检察队伍的核心战斗力。三年来,共开展素质培训55期594人次。针对边疆检察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实际,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组织检察人员到知名高校补课充电、借脑借智,激活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潜能和素质;针对检察人员执法技能薄弱的实际,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业务研讨,实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让队伍在实战中得到锻炼;组织参加各种运动会和歌咏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书画摄影展,充分展示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开展以经典名著、诗歌散文、历史、哲学、政治、法律、经济为主题的“书香检察”读书活动和“品读与交流推介会”;成立了健身、篮球、徒步、羽毛球、乒乓球、骑自行车、邹家拳等兴趣小组,引领全院检察人员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定期组织体检,舒缓工作压力;定期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让发展成果惠及每一位检察人。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在普洱市检察院机关有力的带动下,文明创建在全市检察系统已蔚然成风,全市11个单位保持“文明单位”称号,其中5个单位为省级文明单位,2016年普洱市检察院和2个基层检察院荣获 “优秀职工之家”称号;普洱市检察院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联合中国知网举办的“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最佳机构参与奖”,为全省唯一获奖的市级单位;普洱市检察院选送的3篇论文分获“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治省”专题调研一等奖、“西部法治论坛”二等奖、“全国检察机关民行论坛”三等奖,并被邀请在“西部法治论坛”上代表云南作交流发言;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获组织奖,1份检察建议书获全国二等奖、1份刑事抗诉书获全国三等奖;63人先后被全国、省和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个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公诉工作咨询专家”“优秀公诉人”“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最美检察人物”和“百佳书记”等。

人人积极参与 镌刻文明坐标

文明是一种美德,一种修养,更是一种境界。近年来,普洱市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全院一盘棋、人人都参与”的创建理念,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作为提升队伍素质、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

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多年来,在普洱市检察院班子成员的带动下,道德讲堂、“书香检察”、品读与交流、歌咏比赛、演讲比赛、业务竞赛和书画摄影展等一系列文化活动相继展开,各种健身、篮球、徒步、羽毛球等兴趣小组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丰富了检察人员的文化生活,激发了检察人员谋事创业的热情。通过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烟头不落地,茶城更美丽” 签名和宪法宣誓活动,让大家坚定做文明的守护者和践行者,文明有礼在机关大院蔚然成风。正如普洱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清在一次动员大会上所说的:“你不平凡,单位更伟大;你不冷漠,单位更温暖。”多年来,通过领导带头、榜样带动,在精神文明的星空里,普洱检察群星璀璨。走进办公大厅,“您好、请问有什么事、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如春风化雨;检民共建活动、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公益活动已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讲文明、树新风成为检察机关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文明始于点滴,管理见于细节。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升油、一分钱、一粒米”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光盘”行动,检察人勤俭节约意识明显增强。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教育,激励检察人家庭崇德向善的道义自觉,重视廉洁修身、清正齐家,做家风建设的表率。

从细微处见大,从生活中见真。普洱市检察院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检察人员注册率达100%,从检察长到普通检察人员,人人都是志愿者,个个都是“活雷锋”。目前,普洱市检察院共建立文明志愿服务站3个,固定服务点2个,节假日和周末,志愿服务队成员都会走上大街小巷,开展铲除杂草、铲除小广告、值守交通岗等活动,并开展扶贫助学、义务献血、向福利院儿童献爱心、走进聋哑学校进行法律宣传等活动, 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添一份力。三年来,普洱市检察院共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396次,参加志愿者3542人次,检察人员的“侠骨柔肠”得到传承。

点亮文明之火,开创美好未来。在共享中共建,在播种中收获。对敢为人先的普洱检察人来说,全国文明单位不只是一个梦想的实现,更是一段新征程的开启,大家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