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01.12.2016  17:36

为全面加强质量工作,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文山州委、州政府首次将质量工作纳入县(市)政府绩效考核。

该《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量化指标及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基础建设、否决项等7个方面的内容。主要从质量目标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定量指标要求工业产品质量国家、省、州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90%以上,食品药品监督抽查质量合格率90%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服务业顾客满意度90%以上,环境质量社会满意度90%以上;定性指标尽可能做到有落实、有检查、可考核。

该《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规定,在年度考核内,发生系统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考核时对事件发生区域的地方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定为不合格。

该项工作的落实,既是州委、州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质量工作有关要求的有效落实,又是推动落实地方政府质量安全责任的有力举措,更是推动地方政府重视质量工作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