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社会救助实施细则》出台

16.03.2016  11:31

  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结合我州实际,近日,州人民政府出台了《文山州社会救助实施细则》。

  《细则》共十三章七十二条,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部门、救助机制、财政保障等进行了明确。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个方面专项救助的适用对象、救助标准和办理程序进行了细化,并对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点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完成时限。

  《细则》就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除了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我州还将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激励机制,落实国家给予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应当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细则》专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细则规定的法律责任处理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在推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指定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对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对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所得并给予相应处罚。

  《实施细则》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