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通报6起典型问题 文山一社区书记挪用征地补助款

21.05.2016  11:10

    日前,省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大理州祥云县水务局原副局长潘新武,在担任祥云县水务局副局长、县品甸海加固扩容工程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数次收受他人送给的现金共计35000元,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文山州西畴县供销社主任、县盐务管理局局长聂占武,在担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期间,安排单位工作人员虚列支出套取国家资金以及利用其他资金共计986873元设立“小金库”,并将“小金库”资金用于私分、违规发放单位干部职工福利及其它支出,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临沧市临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兴泽,在操办其子婚礼过程中,超出事先向组织报备的宴请范围和桌数,宴请管理对象参加婚礼并收取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怒江州福贡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桑合益,私自让驾驶员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从福贡县送家人到架科底乡架科底村老家过春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山州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新平坝社区原党委书记王建勇,使用社区征地补助款,组织社区和居民小组干部及家属58人(其中涉及公款旅游45人)分别到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安徽等华东五省市旅游,共计支付公款113210元;多次挪用公路建设项目补偿款累计187900.35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公款旅游违纪款全部收回退还集体账户。

    大理州南涧县公郎镇底么村委会主任罗红祥,收受农村危房改造27户村民所送人民币11200元、香烟14条;收受1户低保户所送香烟1条;截留县委、县政府2015年春节慰问困难党员、困难户的大米100斤、人民币100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春城晚报 记者宋金艳)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