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厅关于维也纳童声合唱团

30.10.2014  17:34

昆明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邀请维也纳童声合唱团到云南演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昆明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联谊环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维也纳童声合唱团一行30人的邀请,并于2014年11月4日在昆明剧院演出一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演出活动规范、有序、安全、健康。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演出内容进行演出,演出中不得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的情形,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演员着装须符合我国观众欣赏习惯。

请于演出日期3天前持演出活动批准文件到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文化部门提交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演出不得举行。

请演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附:1. 维也纳童声合唱团成员名单

2. 云南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营业性演出通知单

3. 节目单

 

 

 

 

 

 

2014年10月27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文化厅 发布人:5300000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