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9亿元整治844个村庄环境,177万群众直接受益 实施民生工程造就美丽村寨
图为云南省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首座建成且已稳定运行两年的芒市芒杏垃圾热解处理站。垃圾热解工艺具有占地小、一次点火无需助燃、能耗低的特点,烟气可达标排放,垃圾处理后可减量95%以上。 蒋朝晖摄
◆本报记者蒋朝晖
在神奇美丽的七彩云南,随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天蓝林碧水净、村寨内外整洁的美丽乡村正越来越多。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环保厅获悉,截至2015年底,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资金和农村节能减排资金支持下,云南省已投入超过9亿元,共实施了844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全省直接受益各族群众近177万人。
率先整治湖泊流域村落
云南省以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和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积极整合各方力量,把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紧抓好。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云南省环保厅制定了《云南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等系列规划,逐年编制《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环境整治目标任务。相继印发一批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文件,明确了工作思路、原则、制度、内容和实施要求。
云南省坚持优先治理媒体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村”,重点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同时,结合云南特点,以三峡库区上游、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等水污染防治重点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区、重要通道沿边沿线、少数民族聚居区、扶贫开发重点地区等为集中连片整治重点区域,切实改善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率先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完成了沿湖495个建制村的环境整治,有效减少了入湖污染物,对改善湖泊水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坚持试点示范、因地制宜
针对各地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面临实际情况不尽相同的特点,云南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坚持试点示范,不搞全面铺摊子。
云南省按照愿者优先、能者优先的原则,注重选取基础条件较好,村两委战斗力强,地方政府重视,且项目前期工作扎实、落实配套资金的村庄先行试点。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土洋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优先解决人口集中、规模较大村庄的生活污水,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分散、条件差的村庄,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方式和就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垃圾收集处置模式。
坚持点线面结合,做到“抓点、带线、促面”。在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国家农村环保试点县、重要通道沿边沿线,先后整治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及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统筹城乡示范区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建设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发挥规模效应,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通过典型引路,综合整治示范成效不断扩大。如大理州推进“三清洁”卫生整治行动等,基本形成了“户清扫、组保洁、村收集、乡清运、县处理”五级联动的城乡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及村庄保洁工作机制,全州农村环境质量持续提升。芒市南见村和芒杏村、楚雄市紫溪彝村、景洪曼嘎俭村、施甸县小马桥村等一批村庄成为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样板,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挥资金和技术支撑作用
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云南省在充分发挥资金和技术的关键支撑作用、高效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强化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项目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在强化技术支撑上,云南省不断总结完善较为适合当地典型农村的氧化塘系统、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生态沟、一体化装置、微动力生态滤池等一大批村落污水处理实用技术,以及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等就地减量化处理技术。
在规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上,云南省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指南》等,不断完善项目库建设。省环保厅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完善项目全过程监管,基本形成了分级负责推进机制。每年资金下达后,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与整县推进试点县、连片整治试点县三方签订目标责任书,不断加强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
为确保垃圾处理工程见长效,云南各地充分发挥群众集体智慧,形成定时到户收运、定点投放清运、压缩中转清运等清运模式,以及村民付费、门前三包、划定党员责任区,建立村庄环保委、建立运营管理公司等运管模式。
2015年,国家将云南省列入17个集中连片整治的重点省份,加大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云南省选取了德宏州芒市等7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县推进试点,全省连片整治试点示范工作进入整县推进新阶段。
当前,云南省正精心组织编制《云南省“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布局,深入推进“十三五”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迈出坚实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