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整治旅游】为什么这次整治“史上最严”

27.03.2017  23:10

云南网讯 (记者 彭锡)3月27日,云南发布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余繁表示,此次整治工作无论是对经营者的监管,还对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采取的措施都是最严厉的。“因此说我们的整改措施是云南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史上最严厉的一次。

对经营者监管最严厉

首先是对经营主体管理上体现得最严。”余繁说,对于购物店的监管,云南取消了原有的定点购物,把原有购物店列为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管,为原来已经形成的利益链条斩断奠定了基础。将购物店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统一管理以后,还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 。使这些企业进一步的规范经营,不再和相关的旅行社等形成灰色利益链条,这个在措施里有很详细的规定。所以我们认为这是最严的。另外对出现的一些涉及商业贿赂也将进行严厉打击。

此外,对于旅行社的管理方面,不允许旅行社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也不能发布、销售、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不允许对上游旅行社交来的不合理低价游产品进行接待。如果第一次发现了这种行为,旅行社要停业整顿,整顿完了以后如果还在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将进行一次性取缔。并且对取缔了的旅行社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将永远不得入市。

在导游人员管理方面,严厉主要体现在监管措施和公开透明。”余繁介绍,通过监管平台建设、服务平台建设,将导游统一纳入平台,接收社会、游客监督,形成良性互动的机制,让好的导游不断的提升成长,让不好的导游得到鞭策、监督。

最后是景区的管理最严。针对现在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实行标准化,另一方面是清理和旅行社、购物、和其他消费相关的酒托、药托等。“这是原来我们都没有采取过的严厉措施。

对政府的管理上也采取最严措施

余繁还认为,除此之外,对于政府的管理上也采取了最严的措施。“一方面是在形成综合监管机制上怎么落地,增加了一个‘1’,就 是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履职监督工作机制,由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后盾,有专门的人员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动态监督,推动旅游监管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对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压实,这也是从来没有的。从文件规定情况看,明确了地方政府守土有责,就是市场整治的监管的主体。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这个是第一次作出明确。对履职不到位的通过综合考评制度的建立,使责任压得更实,而且措施和管控是从来没有的。

因此,无论是从对经营者的监管,还是对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从这两个方面看,采取的措施都是最严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