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交通违法还需立法专业化

20.05.2016  11:33

    乱停车、乱变道、乱占道等现象被称为“马路毒瘤”,但由于违法成本过低,震慑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违法行为人有恃无恐、屡次违法。对此,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对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一定次数上述违法行为的,暂扣驾驶证。

    中国是汽车大国,但远远称不上汽车强国,因为我们还未建立起汽车时代应当具备的汽车文明。乱停车、乱变道比比皆是,开斗气车、路怒族更是引发不少社会问题。在这样的现实下,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以此倒逼车主们的规则意识,似乎顺理成章,也迎合了民意期待。

    但我并不看好。现在对乱停车、乱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其实并不算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现实中,各地交管部门的处罚标准不一,但通常都是200元的顶格处罚。一次违法停车就是200元,对大多数车主来说不可谓不肉痛,但治理效果却并不明显。既如此,“暂扣驾驶证”能有多大效果显然值得怀疑。

    交通违法现象普遍,我觉得不是因为处罚力度不够,而是执法和立法的精细化程度不足。比如由于警力不足、技术落后等原因,相当比例的违法行为其实并未被查处,以至于不少车主心存侥幸。最典型的就是乱变道、乱占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多数都逍遥法外。再比如,同样是乱停车,停在并不阻碍交通的位置与停在消防通道上,潜在危害以及可能引发的后果也许天差地别,但对交警而言,可能都是贴一张200元的罚单。

    立法是个技术活,尤其是专项立法,更要体现专业素养。(张明伟)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