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走基层·看环保”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 ——普洱市澜沧县南朗河流域整改情况采访报道

02.12.2017  01:1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省环保宣教中心在省环保督察办的指导下,于11月22日至11月25日组织各省级媒体到普洱市,就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实地采访报道。

11月23日,记者随媒体采访组到达澜沧县南朗河河道整治现场。如今,在南朗河河边可以看到,河水已比之前清澈了许多,淤泥已进行安全环保处置,被损毁的河堤已进行修复,七千米的河岸已开展了生态修复。两岸种植大量花草树木,郁郁葱葱、生机盎然。据澜沧县环保局副局长刘志丰介绍,经过治理,南朗河的水质已从IV类转变为III类。今后发现有破坏水质环境的违法行为,他们将严格处理,确保水质稳定向好。

澜沧县南朗河重金属污染控制工程是列入云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项目,同时也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涉及普洱市的2个个性问题之一。总投资537.9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补助300万元,项目实施消除南朗河县城段含重金属底泥2.3万立方,并对底泥进行安全处置,有效去除河道内污染物铅12.34吨、砷174.99千克、镉63.54千克、铬3.36吨、汞1.26千克,确保南朗河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标准,改善南朗河水环境质量。

本次治理共完成南朗河县城段4.8千米的河道清淤工程,清理底泥约3.84万立方米;完成底泥堆场安全处置工程,石砌挡墙244.5米,铺设防渗系统1504.5平方米;完成河岸生态修复7000米,种植林木1000余株,混播草坪7000平方米;修复损毁河堤150米,建设抗滑桩40棵。

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的要求,普洱市建立健全了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并制定了《普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体总体方案》,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全面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同时,普洱市市委、市政府督察室牵头组织,采取专项监督、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加强整改督察检查,专案盯办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强化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此外,普洱市建立长效机制,不断细化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做到既对个性问题紧盯不放、立行立改、逐条落实,又对共性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专项整治,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建立了整改长效机制。

普洱市市各级党委、政府严格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责令立即整改企业24家,限制整改企业1家,立案查处企业1家,针对落实中央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不履职尽责问题已约谈23次,景东县纪委对5名职责人进行了问责。截止10月30日,涉及普洱市的整改任务23项,以完成14项,达到时序进度9项。

(省环保宣教中心新闻报道组 婵媛 )

云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昆明开展工作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贾献培)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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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11月21日,环保局厅